关于表彰广东省少先队“手拉手”互助活动先进集体和“手拉手好队员”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
为进一步树立和宣传我省少先队“手拉手”互助活动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少年儿童互相关爱,互相帮助,营造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全面准备。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广东省少先队“手拉手”互助活动先进集体和“手拉手好队员”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基层少先队组织推荐基础上,经各地市少工委审核,省少工委评审,决定授予广州市海珠区少工委等 40 个单位广东省少先队“手拉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 胡虹雨 等 90 名少先队员广东省少先队“手拉手好队员”荣誉称号。
省少工委号召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广大少年儿童向受表彰的“手拉手”先进集体和“手拉手好队员”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团结互助、友爱奉献的良好道德品质,切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级少工委、少先队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广东省少先队“手拉手”互助活动先进集体和“手拉手好队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年儿童踊跃参与少先队“手拉手”活动 。通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基层学校及少先队员家庭之间的“手拉手”,增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城市与农村、不同生活状况少年儿童之间的了解,促进地区、城乡之间、不同少年儿童群体之间的交流互动,使所有的少年儿童共同感受少先队组织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深入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手拉手”活动长效机制,创新活动形式,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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