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共青团 >> 资料中心 >> 文件制度库 >> 团粤办发 >> 正文

团粤办发〔2016〕81号 关于划拨2016年“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支持资金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6533 更新时间:2016/11/16 18:35:42

(点击下载全文)

团粤办发〔2016〕81号

 

 

关于划拨2016年“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志愿者联合会(义工联、青年志愿者协会),各有关高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直团工委、机关志愿者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经评审、公示,2016年“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暨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共评出19个省级示范项目、59个重点培育项目、99个培育成长项目和27个持续扶持项目(环境保护和节水护水类项目纳入由团省委、省环保厅主办的“粤环保·粤时尚”2016年度广东青少年环保主题系列大赛,资助项目名单另行公布)。根据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志愿者联合会《关于印发<2016年“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暨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团粤联发〔2015〕88号)的有关规定,省级示范项目给予2万元的资金支持,重点培育项目给予2万元的资金支持,培育成长项目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持续扶持项目给予2万元的资金支持。主办单位将分批划拨支持资金至资助项目所属地市、高校以及省直有关单位等赛会单位指定的接收单位,由赛会单位按照规定下拨给资助项目。首批拨付支持资金215万元(详见附件2),其余资助项目支持资金拨付另行通知。

资助项目支持资金必须且仅用于本项目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和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经费支出。所有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或作为奖金发放给个人,主办单位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支持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具体参照《2016年“益苗计划”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助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未能按要求提供正式票据等资料,并经市级赛会单位书面督办无果的,视其自动放弃资助,相关支持资金纳入市级赛会单位项目管理经费。

请各市级赛会单位在收到支持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或正规发票)快递至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附件:1.2016年“益苗计划”资助项目

            2.2016年“益苗计划”支持资金划拨表

            3.“益苗计划”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黎业辉、刘淑贤     电话:020-83861999

邮  箱:gd_zyz@126.com     邮编:51008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