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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8〕49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11969 更新时间:2018/10/31 17:09:52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南部战区政治工作局组织处、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武警总队政治工作部组织处,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有关高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为加强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委员会集体领导和议事决策作用,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强化团的根本职能,根据《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在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内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门委员会是智库研究、决策参谋、工作督导的机构。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受团省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团省委党组的领导,贯彻落实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团省委党组的决议、决定,并研究推进本领域团的工作。

第二章 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一般设置10个左右。经团省委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在届中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全体团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在粤的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分别划分到各专门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10人左右组成。每个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2 名,一般由团省委领导兼任;可设副主任委员,一般由团省委常委兼任。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机关部室和直属单位。办公室主任由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兼任,同时由部门(单位)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团省委委员会的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自行卸免。委员、候补委员卸职后,其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自动终止。

第七条  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调整工作由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因特殊需要,且难以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时,可由常委会作出调整,在下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予以确认。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委员会、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就本领域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形成提案并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

(三)研究提出本领域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四)按照工作计划研究推进本领域重点任务、经费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五)对下级团组织年度工作、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省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完成团省委党组会议、书记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专门委员会可结合工作督导、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单独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共青团全国代表大会、共青团广东省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团代会”“省团代会”)的部分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召开专门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在征求各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并报主任委员审定。

第十二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应提前 3天将会议议题、召开日期通知参会人员,并同时发送拟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材料。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议题和材料,认真准备意见。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专门委员会会议表决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围绕本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委员会成员经常性深入基层、走进青年开展调研,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形成1个专题调研成果。

第十五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专门委员会要结合本领域重点工作,以集体或委员个人名义,提出属于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提出 1个提案。

第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本领域省团代会代表和团员青年代表参加的会议,向代表和团员青年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畅通代表和团员青年参与专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渠道。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结合自身所在区域或工作领域,经常性联系不少于 10 名省团代会代表和一定数量的普通青年,通过他们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困惑、实际困难和现实关切。

第十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本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考核,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年度会议、活动达到四分之一的给予提醒,达到二分之一的给予通报。对于不能正常履职、履职能力较差的,专门委员会可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调整建议。

第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调研、学习等方面工作经费,纳入团省委机关年度工作预算。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出预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团省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方案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届委员会下设10个专门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由10人左右组成。

一、党的建设与从严治团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志华、潘剑勇

副主任委员:赵景平

办公室主任:王浩

成员:王旭、何龙江、张凌峰、李锐斌、孟勋、钟琦、凌凤萍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组织部

二、深化共青团改革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武一婷

办公室主任:廖星

成员:邓素萍、刘文祥、刘航宏、唐莹、龚义荣、曾帆、廖金宝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办公室

三、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锐

副主任委员:韩志峰

办公室主任:谭传恩

成员:边战伟、刘志扬、张佩佩、苏奕、梁钊俊、韩阳、廖政望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基层组织建设部

四、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武一婷、唐锐

副主任委员:张育广

办公室主任:廖庆春、饶玲、龚庆

成员:王丽娜、张旭、李敏、陈旭坚、姚智超、胡荣华、徐林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学校部、少年部、宣传部

五、青少年权益维护与预防犯罪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均达

副主任委员:谢家祭

办公室主任:谭杰

成员:刘莉丽、李亚鹏、陈白虹、林伟涛、林良、钟妮妮、董沛兴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权益与社会工作部

六、网上共青团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唐锐

副主任委员:郑浩然

办公室主任:龚庆

成员:王猛、王琳、王鹰峰、张磊、闵云童、潘宇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广东青少年大数据及新媒体中心

七、共青团促进乡村振兴与扶贫攻坚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均达、王玲娜

办公室主任:黄瑞轸

成员:叶润、何蕙泾、张志诚、张耿、李志鹏、吴洪明、谢莲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青年发展部

    八、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剑勇、刘仔才

办公室主任:黄廉东

成员:何佩仪、周利鹏、黄泽恩、詹文聪、黎元宇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九、青年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均达、袁玉宇

办公室主任:朱瑞峰

成员:刘海旺、李镜聪、邱慧卿、陈桥、周鑫、范春、黄枫杰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

十、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志华

副主任委员:徐柳

办公室主任:张晓莉

成员:王树斌、成品兴、李凯航、周宇、彭珺、戴海滨

对口团省委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统战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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