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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09]2号《关于做好2008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8293 更新时间:2009/2/18 10:34:49
团粤办发[2009] 号

 

 

 

 

 

 

团粤办发[2009]2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团内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做好2008年度全省共青团组织团内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统计报表及软件。2008年度《共青团团员、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及统计软件,继续使用1999年修订的统计年报表和统计软件。团内统计软件可直接在中国共青团网或广东共青团网组织部网页上下载。

2、统计时间。所有数据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经费保障。团内统计使用的统计年报表由各地市级团委负责印制发放,相关费用可在团费中支出。

4、上报时间。各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务必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统计年报表(二份)、报表电子版及统计情况的分析说明(二份)报送团省委组织部。省(部)属高等学校团委的统计年报表(一份)、统计软盘和统计分析说明(一份)应于2009年3月10日前送团省委学校部,由团省委学校部汇总后报团省委组织部。(各市属高校的团内统计情况报各地级以上市团委集中汇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上要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基层团干部开展统计工作培训,提高统计质量,防止漏统、错统和重复统计等现象,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2008年度的团内统计工作。团省委将对2008年度的团内统计工作出色的团组织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团内统计工作的地区和单位将暂停其参加各项团内表彰的资格。

联系人:王茜;联系电话:020-87185629。

组织部邮箱:gdtswzzb@21cn.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主题词:团内统计  报送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    日印发

(共印150份)

                               二○○九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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