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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9332 更新时间:2008/6/3 16:33:03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被省人大列入2008年立法修订项目,由团省委、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为此,团省委、省预防办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组织了由省人大工作人员、法学专家、青少年工作者组成的起草小组,已完成修订建议第一稿。为深入了解掌握我省青少年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归纳成功经验,广泛征求对《保护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力求《保护条例》修订建议稿内容科学规范、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团省委和省预防办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417430

二、调研方式

采取省调研组专题调研与各地自行调研相结合的方法。

省调研组由《保护条例》起草小组组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调研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和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省调研组将赴部分地市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调研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各地市团委和预防办应召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教师、各年龄层次和不同群体青少年代表等)座谈,广泛征求对《保护条例》修改建议第一稿的意见(《保护条例》修改建议第一稿在广东共青团网/权益部/文件资料栏下载)

三、调研提纲

1.《保护条例》是否需要扩大保护范围,从未成年人延伸到青少年。如果需要,扩大到那个年龄阶段为好?依据是什么?

2.未保委是否需要成立,具体职责内容。

3.少年法庭、法庭之友制度具体执行情况。

4.对被羁押青少年的保护措施有哪些,是否落实了分别羁押等司法保护措施;司法机关对涉案青少年的特殊保护措施和建议。

5.法律援助部门对于涉案青少年的法律援助情况。

6.学校对青少年的教育、保护情况;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残联、外来工子女学校等单位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保护问题等。

7.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情况,对女性青少年的保护情况。

8.社区对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等情况(青少年事务社工试点等)。

9.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情况。

10.青少年自我保护、安全保护情况。

11.闲散青少年管理、保护问题。

12.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情况。

13.外出务工青少年的保护、管理情况。

14.对失学、失管、失业青少年的管理情况。

15.对父母双亡或者外出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无人照顾,生活困难的,是否有及时的对应救济保护措施?具体情况、效果如何?

16.小学、中学、职业技术学校(三类学校又分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较差学校)等各种不同类型学校在安全管理、教育青少年自我保护、防止校园暴力、减轻学生压力等方面的措施。

17.贫困大学生帮扶情况。

18.青少年网瘾的预防和戒除;网吧对未成年人上网的限制、管理情况。

19.青少年用工情况: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打工的具体情况,如何对他们提供特殊保护;16周岁到18周岁未成年工人群有多大,有何种特殊保护措施;对青少年工有何种保护措施,在健康检查方面有何规定?

20.农村青少年特别是贫困青少年的教育、保护情况。

21.儿童福利院的建立、管理情况。

22.缓刑人员的教育权保护问题。

23.防止学校暴力、减轻学生压力等校园对青少年保护的问题。24.法制副校长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5.其他有关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人员

这次调研由团省委、省预防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调研组主要由《保护条例》起草小组成员组成。

  长:曾颖如      团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社法处处长

冯永忠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

李益国   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广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莉丽   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

  员:骆梅芬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郭天武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助理

陈永康    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肖伟鸿    团省委权益部副主任科员

      团省委权益部副主任科员

姜逾婧    省人大法工委社法处科员

谢进杰    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

谭云峰    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系统设计师

刘胜飞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师

陈培纯    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助教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这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充分重视,积极配合省调研组做好调研活动的各项工作。

2.广泛发动。各地要积极发动组织负有青少年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青少年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参加座谈会,提出对《保护条例》修改建议第一稿的意见和建议(网址:www.legalspace.org/lawbbs/)。

3.及时报送。各地要认真收集汇总有关单位和人士对《保护条例》的修改意见。修改意见材料请于430上午下班前邮寄、传真或电邮至团省委权益部。

联系人:王兵、王博,电话/传真:871856358767313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邮编:510080

E-mailtswqyb@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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