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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福娃爱心传递、共享和谐奥运”大型活动受捐名单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7295 更新时间:2008/6/3 16:35:14

关于上报“福娃爱心传递、共享和谐奥运”

大型活动受捐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2008年奥运会前,团中央将联合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等单位共同举办主题为福娃爱心传递、共享和谐奥运大型公益活动,向广大青少年尤其是困难青少年捐赠福娃,在青少年群体中传播奥林匹克知识,倡导奥林匹克精神与理想,让广大青少年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爱心的传递。

这项公益活动将在广东设分站,于5月中旬在我省开展福娃捐赠活动,主要捐赠对象为15岁以下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优先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青少年,城市贫困(低保)家庭子女,农民工家庭子女,公安、消防、民警英烈子女等。各市分配的受捐名额为250人,届时将采取团省委统一寄送,各地负责分发的形式进行。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于59日前将符合资格的青少年名单资料(资料填写格式见附件)上报团省委。

联系人:车育杰,电话:020-87185647,传真:020-87300136,电子邮箱:tswxcb@126.com

 

附件:受捐名单统计表(样本)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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