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团工委、省直属中学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发〔2016〕15号)《<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任务分解方案》(团粤办联发〔2017〕9号)和《关于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团粤联发〔2016〕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申报全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的通知》(团粤办发〔2016〕58号)要求,团省委对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现予以公布,并决定开展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名单
按照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工作安排,一年创建期满,经团省委对首批55所创建学校进行考核验收,授予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51所学校“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称号(见附件1)。
希望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好示范学校职责,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实现本地区中学生志愿服务事业更大发展,为我省中学共青团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各校可参照牌匾标准要求(见附件2),自行制作“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牌匾。
二、申报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单位”的事宜
(一)示范学校创建标准
1.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学校团组织统筹本校学生志愿者工作。学校党政领导担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负责人,学校团委书记担任校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班级团支部设志愿服务委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成立志愿服务队。
2.在校内设立志愿服务岗,拥有学校品牌志愿服务项目,创设校级、班级志愿服务项目,建立校外志愿服务基地,完善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志愿服务。
3. 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学校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推动不少于50%的非团员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认定记录规范,服务记录档案完备。
4. 明确学生志愿服务的时间量化要求,将志愿服务内容纳入校本课程,开展中学生志愿服务培训。
5. 设立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6.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落实中学生进入团校学习必须先成为注册志愿者的制度,把志愿服务作为入团教育、团员日常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规范的评价制度和激励表彰制度。
(二)申报办法
各地级市团委积极组织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技工学校积极开展申报工作,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择优推荐,并于5月10日前汇总申报单位填写的《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和申报学校近三年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和未来一年工作计划(2000-3000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邮寄至团省委少年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经过一年的创建,由团省委授予考核验收合格单位“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称号及牌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选拔,真正把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基础扎实、示范作用明显,且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的学校推荐上来。同时,要加大对中职、技工、民办院校的倾斜力度,积极引导中职、技工、民办院校认真落实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 发挥示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对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积极发挥首批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关注、支持和推广“示范校”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建立健全“示范校”带动本地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的有效机制。
3.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以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公布和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创建申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优秀学校和市县的成熟做法和感人事迹,打造中学生志愿服务品牌,为推进示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首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名单
2.“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校”牌匾标准
3.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4.第二批“广东省中学生志愿服务示范学校”创建单位申报表
联系人:团省委少年部 郭炜城 吴婧瑀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联系邮箱:tswsnb2008@163.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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