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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6〕68号 关于开展学生志愿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5970 更新时间:2016/10/10 16:57:46

团粤办发〔2016〕68号

 

关于开展学生志愿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中山、茂名等地市团委、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义工联),各有关学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项目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开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6〕9号)等文件要求,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学联、省少工委、省志愿者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团粤联发〔2016〕32号),并选取部分大中小学开展学生志愿服务试点工作。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等单位在省志愿者联合会框架内设立由共青团、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学生志愿服务专委会,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由省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负责牵头制定学生志愿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含考核评估要求),并指导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各有关地市团委要主动对接教育局、文明办,指导试点学校开展学生志愿服务试点工作和督导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对接工作。各试点学校要建立由学校党政牵头的工作协调机构,并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报团省委审定。

   二、定期报送信息。团省委、省志愿者联合会将联合有关单位定期到试点地区、学校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并通报推进情况。各有关地市团委、试点学校要以信息简报的形式定期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学生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规范学生志愿者、组织和项目管理以及信息发布。各有关地市团委要及时上报总结当地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学生志愿服务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严格经费使用。团省委、省志愿者联合会将通过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为每个试点学校提供2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各有关地市团委要指导试点学校做好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各试点学校要按照省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要求,完善经费使用计划和制度安排,确保经费使用和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接受公众监督。

   请各试点学校于10月15日前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可供财务报销的等额正式票据和接收款项的账号信息(加盖财务公章)并报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学生志愿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2.合作协议书

               点击下载全文及附件(扫描件)

 

   联系人:赵广军、黎业辉

   联系电话:020-83861999,87786223(传真)

   电子邮箱:gd_zyz@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广东省青年 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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