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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7〕57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6539 更新时间:2017/12/26 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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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实施中央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意见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有关部署,充分调动基层工作力量,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依据团中央《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审核命名和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中青发〔2017〕21号)相关要求,现就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市级申报。各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申报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并符合《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基本创建标准和分类创建标准。每个市的每个行业(系统)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2.审核推报。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市推报单位进行审核,择优向团中央推荐申报为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团中央审核备案后,正式进入两年创建期。

3.创建指导。各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在创建期内对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创建单位在此期间内一旦出现不符合工作标准的情形,将被取消创建资格。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思想认识,认真组织申报。各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考量,积极申报。以此次申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创建工作体系,织密筑牢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服务网络,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加强和改进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成员单位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职责,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各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整理保存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台账资料,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级共青团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落实好本系统“青少年维权岗”管理激励办法,其他行业(系统)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制度。各级综治组织、共青团组织要将创建活动纳入综治“预青”考核体系,细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强化工作责任和推动。

3.提升品牌效应,夯实基层基础。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坚持青少年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将创建活动与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成长环境治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丰富创建工作内涵,拓展创建工作载体。要深化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工作,组织动员“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广泛开展法治教育、自护教育、便民服务等集中活动,以实际行动擦亮品牌、形成声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成功典型,强化示范引导,带动基层青少年维权工作提升和活跃。

请各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创建单位填写《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汇总表》(附件1)、《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2),于2018年1月15日(星期五)之前寄送至广东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至qybtsw@126.com。

 

附件:1.2018—2019年度全国 “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汇总表

      2.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联系人:罗嘉,贠德政

电话/传真:020-87185635,87673133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之三团省委权

        益与社会工作部

邮  编:510080

 

广东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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