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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结果的公示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1855 更新时间:2016/8/30 0:03:15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的作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于2015年1月共同启动了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活动历时一年,经过创建申报、网络展示、市级评审、省级评审等环节,确定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和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见附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广东省少工委办公室反映公示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邮政编码:510080

        电话(传真):020-87185621

  

附件:1.拟命名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名单

      2.拟评为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

 

 第三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活动组委会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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