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
为了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了解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群体,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希望家园”建设,今年年初,团省委、省青联、省少工委、省青基会邀请专业制作公司,策划制作了以“创建希望家园,建设幸福广东”为主题的系列公益宣传广告(平面、视频),在省内主要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投放,并在公交、地铁站点广告位等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希望家园”的影响力,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关爱帮扶留守少年儿童群体,在宣传上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良好局面,请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希望家园”公益广告的投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希望家园”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公益广告的投放作为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项目,作为探索社会化动员手段的积极探索,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主动与宣传文化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媒体公益版位和公益版面,广泛整合资源加大投放力度。
2、周密安排,广泛覆盖。要抓住省内主要媒体集中展播“希望家园”公益广告的有利契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公共传媒载体等的不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放计划,落实各类媒体的刊登、播出时段和次数。要在加大传统媒体投放力度的同时,在网络媒体,公交、地铁的移动电视、站点广告位,商场、街道、楼宇等公共传媒设施进行多种形式的投放,实现公益广告投放的多渠道、广覆盖,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筹资活动,引导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希望家园”建设工作。
3、狠抓落实,加强督导。各地级市团委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团委开展工作,于4月5日前制定本市(含各县投放情况)公益广告整体宣传传投放方案(主要体现投放渠道,投放次数、投放资金、投放效果等),连同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一并报送至团省委。各地级市团委在公益广告正式投放后,要及时报送信息,并于4月30日前将整体投放情况报团省委,以后不定期报送投放情况。团省委将适时检查各地公益广告投放实施情况,并对各地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希望家园”系列公益广告的视频与平面广告已上传至团省委网站,请各地团委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gdcyl.org/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7153)。
联系人:梁志华,电话:020-87185820,邮箱:87185820@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路一号大院13号(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邮 编:510080
附:《各地市团委公益广告投放负责人联系方式》表格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1年4月2日
关于希望家园广告宣传通知[团粤办发]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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