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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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达贯彻团中央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有关原则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15486 更新时间:2010/7/23 11:48:16

团粤办发200970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1019,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同志主持召开团中央专题会议,研究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提出了11项工作原则,为了及时传达贯彻团中央的有关要求,把握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动我省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的探索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相关工作推进必须经过试点,不能一哄而起。

2、试点范围明确为地市级团委分别抓好区域内23个乡镇和街道。

3、试点所在乡镇、街道选择必须取得县级党委的同意。

4、试点工作要适度公开,但不要形成媒体炒作的热点。

5、组织格局设计中,要编制内、外专、兼职结合,行政编制外副书记一般为45人,原则上不宜超过7人。

6、可以采用适当方式体现竞争性,但不宜简单采用乡镇、街道团员全体进行直选的方式。

7、编制外副书记要体现代表性,推荐的人选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热爱青年工作;

2)能体现某类别青年的代表性;

3)能调动一定的社会资源。

8、编制内、外的副书记都必须是党员或团员。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团员的,不能作为人选。

9、必须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考察。

10、要在试点方案中一并考虑试点后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内容设计问题。

11、编制外的副书记无相应行政级别和行政待遇。

二、工作要求

1、团省委将成立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并制定全省性的工作指引,指导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各市团委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支持,尽快形成本市试点工作整体实施方案,并指导各试点单位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团省委组织部。

3、各市团委要严格按照团中央提出的工作原则推进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层级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团省委组织部上报有关情况。

4、根据团中央的部署,目前在县级团委层级不全面进行共青团组织格局创新试点工作。如要确定试点县团委必须报送团省委审核,并经团中央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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