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发[2006] 号 关于评选2006年度并考核2005年度 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评选2006年度并考核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中青办通发[2006]14号)精神,团中央决定于今年11月上旬至明年1月中旬开展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关于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行业(系统)的评选 法院、公安、交通、通信、卫生、海关、质检、广电、旅游、供销、石化、电网、个协私协等13个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由团省委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荐。 (二)关于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的评选 1、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服务行业的基层青年集体;工业企业(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管理的中央企业)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2、评选名额 各市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可各推荐1个候选单位,由团省委汇总后,研究确定我省推报的正式候选单位。 3、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首先由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集体要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各市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 上报到团省委的正式候选单位需于 二、考核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凡是团中央联合有关部委或团中央单独命名表彰的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2),于 开展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联系人:黄瑞轸、陈理亮;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邮编:510080;联系电话:020-87195623;传真:020-87185623;邮箱:gdyea23@sina.com。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 日 主题词:青工 青年文明号 评选 考核 通知 附件1: 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
注:统一使用A4纸 附件2: 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
注:此表统一使用A4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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