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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6381 更新时间:2008/6/3 14:22:30

关于推报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

候选人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青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今年是开展“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十周年。为集中展示当代广东青年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励全省广大青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我省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伟大实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青联决定于2008年“五四”期间颁授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现将推报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广东青年五四奖章”是团省委、省青联授予我省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选应是青年中的先进典型。其申报条件如下:

114周岁至40周岁(1967年5月51994年5月4出生)的户籍在广东或长期在广东学习、工作的青年;

2、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勇于投身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创新型广东、和谐广东建设中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作出突出业绩,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5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原则上要获市级以上奖励、表彰。

二、申报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青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校团委各推荐申报2-3名人选;社会各界举荐;个人自荐。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努力扩大推荐工作的范围。本届评选将侧重在艰苦创业,推动自主创新,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时代特色,在社会影响较大的青年典型中选拔,使评选活动具有时代性、代表性、广泛性。同时,各申报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沟通,深入发掘;要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力求选出具有时代特色的青年先进典型。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如实填写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荐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并征得候选人所在县级以上党委同意。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本届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历届奖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在广大青年中开展思想教育,树立青年典型,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4、请各单位在2008年3月26之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二份及候选人四寸不过塑工作、生活彩色照片4张邮寄到团省委组织部,同时将文字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自荐人请在申报表“备注”栏内注明“自荐”。

 

联 系 人:易莉莉  朱志龙

联系电话:(020)87185629 (020)87185617

电子邮箱:gdtswzzb@21cn.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510080

 

附件:第十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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