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文物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科协、关工委、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团委、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按照团中央、中央宣传部等印发的《关于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新时代广东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提升广东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突出广东少先队实践育人特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关于构建新时代广东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市团委、少工委要及时总结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建设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和广东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运营情况和汇总表(详见附录2)报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团省委少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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