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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21〕38号  关于开展广东省2020—2021年度“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39496 更新时间:2021/10/16 17:08:52

(点击下载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六一”回信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少先队荣誉表彰机制,构建人人可行、天天可为、阶梯进步的“红领巾奖章”评价激励体系,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现决定根据《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广东省2020—2021年度“红领巾奖章”四星章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年10月—12月

二、评选项目

1.2020—2021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四星章

2.2020—2021年度“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

三、申报标准

(一)“红领巾奖章”个人四星章

1.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先队员的希望和要求,模范遵守队章,在少先队集体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主动为集体、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近一年内获得“红领巾奖章”个人三星章荣誉;

3.近两年内获得不少于8枚由学校、县(市、区)、市或省少工委颁布的特色章和基础章;

4.在“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近两年内获得市级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予以优先考虑;

6.经地级以上市少工委推荐,省少工委审核通过。

(二)“红领巾奖章”集体四星章

1.聚焦主责主业,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有实效;

2.少先队组织建设好。中队能严格落实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队员自主性锻炼充分、充分发挥创造性;大队能按期组织每年一次的学校少代会;

3.选优配强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

4.少先队组织的大、中、小队服务岗位设置完善,积极开发特色岗位。少先队员能通过岗位锻炼,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实践能力;

5.近一年内获得“红领巾奖章”集体三星章荣誉;

6.少先队大队、中队积极参加“飞扬的红领巾”主题队日展示活动,队日活动有网络展示;

7.少先队组织广泛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少先队员参与争章活动积极有实效;

8.参评大队须每年规范开展“红领巾奖章”一星章评选;参评中队的少先队员获得个人星级章比例高于中队总人数的30%;

9.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少先队先进集体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10.经各地级以上市少工委推荐,省少工委审核通过。

四、推荐名额

1.原则上,四星章参评个人(集体)须在本地区一年内的三星章获得个人(集体)中推选产生。个人(集体)四星章获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人数(集体数)的10%。结合我省实际,本次评选规模个人四星章23000名,集体四星章600个(大队150个,中队450个)。

2.省少工委根据各地市少先队员、少先队大队、少先队中队的数量比例确定各地市和省直属中小学推荐名额(附件1)。

五、推进步骤

(一)各级少工委建立本级“红领巾奖章”评选机制(10月底前)

各地市少工委根据《“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关于使用“红领巾奖章”章样图案规范开展争章活动的工作指引》(附件2、3)指导各县(市、区)少工委、学校少工委建立红领巾奖章评选机制,制定获章标准。学校少工委制定的《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要向少先队员和家长公开,少先队员按照要求开展争章活动,做好争章记录。学校少工委以适当形式颁发首批基础章和“红领巾奖章”个人(集体)一星章。

(二)各级少工委逐级开展一至三星级“红领巾奖章”评选和颁章工作(1115日前)

市级少工委统筹推动本地市少先队组织星级章评定进度。学校少工委审核确认少先队员考章结果,完成首批基础章、特色章获得个人(集体)的审核确认,并开展一星章的评选颁章工作,向县级少工委推荐二星章候选个人(集体);县级少工委开展二星奖章评选和颁章工作,向市级少工委推荐三星章候选个人(集体);市级少工委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三星章个人(集体)的评定和颁章工作。

(三)向省少工委推荐四星章候选人(1120日前)

各地市少工委根据三星章评选结果,牵头组成市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名额分配表确定本地市的个人(集体)四星章候选人和单位推荐名单。市级评审委员会对本地市推荐的个人(集体)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事迹材料和相关荣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四)省少工委开展四星章评审(1210日前)

省少工委牵头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最终评选出我省2020—2021年度“红领巾奖章”个人(集体)四星章获得者。

(五)颁章(12月底前)

省级少工委将为获得“红领巾奖章”个人(集体)四星章获得者(单位)颁章

六、材料报送

1.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填报《“红领巾奖章”个人(集体)四星章推荐表》,各地市少工委统一填报《广东省“红领巾奖章”四星章地市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市级少工委公章。

2.各级少工委按时间节点完成评选推荐工作,须于11月20日前报送全部材料,电子版以“地市名+红领巾奖章四星章”标注邮件主题,打包发送至省少工委邮箱,盖章纸质版材料寄送省少工委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丰富多彩的争章活动。今年是建党100周年,要结合“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围绕聚焦传承红色基因,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积极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继承和发扬少先队的光荣传统,引导少先队员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少先队员爱党爱国情怀。

(二)以争章为契机,逐步建立阶梯衔接的少先队激励机制。“红领巾奖章”是我省少先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和评价激励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动基层学校少先队组织,把争章活动与主题教育活动、与日常队组织生活有机结合。要充分发挥奖章的激励作用,建立与“红领巾奖章”评选活动相衔接的少先队激励机制,使少年儿童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得到锻炼、展示风采。从明年起,广东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人选,将从“红领巾奖章”四星章个人和集体名单中产生。

(三)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少先队的社会化工作水平。各地要整合资源,依托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不断拓展争章实践活动的项目和载体,组织少先队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外争章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和队报队刊、红领巾电视台、广播站、宣传栏等少先队宣传阵地,对红领巾争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吸引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1. 地市名额分配表

           2. “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

           3. 关于使用“红领巾奖章”章样图案规范开展争章活动的工作指引

           4.“红领巾奖章”个人(集体)四星章推荐表

           5. 地市汇总表

 

联系人:罗悦文、张春光 020-87195618,87185621

  箱:tsw_snb@gd.gov.cn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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