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办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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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联发〔2020〕2号  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联发 点击数:7087 更新时间:2020/5/15 1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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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少工委,省直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切实维护少先队和少先队员形象,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规范和保护,近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认真开展排查整治本地区不规范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专项行动,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群英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团省委办公室                省少工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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