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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9〕1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8691 更新时间:2019/5/22 2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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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指示精神,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规范“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带动全省基层少先队建设全面发展,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对《“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5修订)》进行修订,现将《“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联 系 人: 李群英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少年部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2019年5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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