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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第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3409 更新时间:2007/9/21 10:52:18

 

关于申报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

 

第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

 

通知

 

团粤组字[2007]49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团中央组织部将于今年十月底前确定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第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现将团中央组织部《关于申报确定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第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团组字[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按要求各推荐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12个,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按要求推荐申报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1个,各高校团委推荐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名单报团省委学校部。请930日前将申报表格报送至团省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邮件(登陆www.gdcyl.org/zzb下载申报表格)。

联 系 人:黄方辉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真:020-87195617

电子邮箱:gdtswzzb@21cn.com

                      

附:1、《关于申报确定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第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团组字[2007]10号)

    2、第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3、第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区)创建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组织部

                            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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