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机党字〔2018〕3号 关于开展团省委直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省纪委有关要求,为规范基层组织生活,强化战斗堡垒作用,团省委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拟对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党支部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近三年各党支部、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教育、管理、监督、服务”责任落实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二、专项检查内容
1.近三年党支部、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教育、管理、监督、服务”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材料;
2.近三年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工作报告;
3.《党务工作记录本》、《支部会议记录本》和《支部工作手册》;
4.对2017年度党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复核和群众评议。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开展本支部自查工作,及时召开支部会议部署落实,于5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报至机关党办;
2.请各党支部如实完善《支部会议记录本》和《支部工作手册》,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相关记录,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将于5月22日(星期二)派员到各党支部进行专项检查,并进行个别谈话;
3.请各党支部于5月24日(星期四)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机关党委上报的自查报告,结合机关党委的整改措施,制定本支部的整改办法和整改时间表;
4.青职院(省团校)党委、省青旅党总支参照本通知开展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并于5月24日(星期四)将自查报告报至机关党办。
联 系 人:张沛林 韦朝铭
联系电话:87185617
团省委直属机关党委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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