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直属中学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团抓学校”要求,按照团中央、教育部《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学团干部素质能力,优化中学团干部发展机制,推动中学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团省委决定在全省中学(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中建立健全中学团干部分层分级培养发展机制。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中学共青团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遵循中学团干部成长规律,健全中学团干部培养机制,打通中学团干部成长发展路径,建立中学团干部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为保持和增强中学共青团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根据广东中学共青团改革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要求,按照中学团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中学团干部的特点,遵循以人为本、区分层次、按需培养、逐级发展的原则,坚持培养与发展并重,保证中学团干部干事有平台、培训有保障、成长有路径、发展有空间。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分层分级培训成长体系
根据中学团干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岗位的需求,建立省、市、县、校分层实施中学团干部初任培训、专项培训、研修培训的三级培训成长体系,确保全省中学团委书记每两年轮训1遍、普通中学团干部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专题培训。
1.初任培训。面向初任中学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年级团总支、班团支部等团干部进行培训,重点提高新任中学团干部适应团工作的能力。初任培训应当在中学团干部上岗半年内完成。由市县两级团委主要负责对初任中学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等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学校团委主要负责对初任年级团总支、班团支部干部等进行培训。
2.专项培训。根据中学团干部所从事的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工作项目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中学团干部的专项工作业务能力。专项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市县两级团委根据需要确定和实施。
3.研修培训。面向各级优秀中学团干部、中学共青团导师、中学共青团名师进行研修培训,重点帮助他们扩大视野、更新知识、提高能力、提升修养。研修培训应当在各级优秀中学团干部、中学共青团导师、中学共青团名师获得荣誉一年内进行,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和要求由省市两级团委根据需要确定和实施。
(二)构建分层分级培养发展体系
遵循中学团干部职业生涯发展规律,推动各地级市、县(区、市)团委分别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中学共青团导师团、12月底前建成中学共青团“名师工作室”。在此基础上,建立省、市、县级中学团干部逐级成长发展体系,从县级中学共青团导师至省级中学共青团高级导师、名师共七个层级,每个层级培养周期不少于两年,实现由下往上逐级有序发展(详见附件1)。
1.县级层面。确定为中学共青团导师、中学共青团名师两个层级,分别按照县级中学共青团导师、中学共青团名师等不同标准进行选拔培养,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县级中学共青团导师可破格越级申报参评市级中学共青团导师。每年秋季开学前,分别由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实施认定,每次认定比例分别不高于本地区中学数量的5%,不足一个的可按一个认定。
2.市级层面。确定为中学共青团导师、中学共青团名师两个层级,分别按照市级中学共青团导师、中学共青团名师等不同标准进行选拔培养,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中学共青团导师可破格越级申报参评省级中学共青团初级导师。每年秋季开学前,分别由市级团委主要负责实施认定,每次认定比例分别不高于本地区中学数量的5%。
3.省级层面。确定为中学共青团初级导师、中级导师、高级导师(中学共青团名师)共三个层级,分别按照省级中学共青团导师、中学共青团名师等不同标准进行选拔培养,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中学共青团初级导师可破格越级申报参评省级中学共青团名师。每年秋季开学前,分别由团省委主要负责实施认定,每次认定初级导师不多于30位、中级导师不多于20位、高级导师不多于10位、名师不多于10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团教协作,落实改革政策。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加强团教密切协作,认真贯彻团中央、教育部《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推动中学团干部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党校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并计入学时,将优秀中学团干部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将中学共青团导师、名师荣誉记入干部档案,供其聘用、奖励、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重要参考;注重发掘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中学团干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荐安排他们到各级团委、教育局、教育团工委任(挂、兼)职或跟班研修,帮助他们在实践中丰富阅历、增长才干;争取联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建设好本级中学共青团“名师工作室”。
(二)加强组织实施,强化执行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本地的组织实施,近期启动首批同级中学共青团导师团、中学共青团“名师工作室”认定(具体见附件2、3),其中首批省级中学共青团“名师工作室”由各地市级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直属中学团委于10月31日向团省委申报2个以内(省直属中学团委各申报1个)首批候选单位(请上报附件3-1、3-2),由团省委集中审批、择优评定、统一命名、直接管理。要强化机制执行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加强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探索推行中学团干部上岗资格认证制度。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任中学团干部不能上岗,应及时进行补训。团省委将定期对各地落实中学团干部分层分级培养发展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落实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1.广东省中学团干部分层分级培养发展体系图
2.关于建设广东省市县三级中学共青团导师团的方案
3.关于建设广东省市县三级中学共青团“名师工作室”的方案
联 系 人:团省委少年部 郭炜城、张霭之、罗蕾
联系电话:020-87185621
联系邮箱:tswsnb2008@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之三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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