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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发〔2018〕17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发 点击数:8581 更新时间:2018/7/27 17:30:55

团粤发〔2018〕17号 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各县(市、区)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 

近日,团中央下发了《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团省委委员和团省委机关干部带头开展学习。8月底前,团省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牢记党中央对青年工作的重要要求”“当前共青团聚焦主责主业的突出矛盾点”“履行新时代共青团的职责使命”3个专题进行深入学习。团省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党支部同步开展学习。8月下旬,举办专题学习班,组织团省委委员、各地市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团省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系统、深入学习。

二是市县团委干部开展分专题学习。全省市县团委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团中央和团省委的有关安排,在8月底前组织开展3次分专题学习。学习活动要覆盖团的十八大代表和本级团的委员会成员。高校、国企团委参照开展学习。

三是组织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开展宣讲。7月至10月期间,团省委领导班子、机关各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市县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在配合省级宣讲的基础上,组织本级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宣讲。

四是部署基层团组织集中开展主题学习活动。7月至10月期间,全省各级团组织集中开展“学习‘7·2’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团十八大工作部署”主题团日活动。全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认真抓好督导落实,力争覆盖全体基层团干部和团员。上级团组织的团干部每人亲自参加至少3场基层开展的学习活动。要推动和指导各级青联、学联、少工委,以及青企协、青科协、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等青少年组织和社团,面向各自联系的青少年群体广泛组织学习宣传活动。

五是依托新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全省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组织各类团属宣传舆论阵地,紧密结合青年的思想行为特点和关注热点,设计和开展一批主题鲜明的新媒体活动,积极运用漫画、短视频、H5、小程序等载体,制作、推介和传播一批文化产品,配合开展好解读和宣传工作。

六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团的领导班子要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实际部署本地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抓好统筹协调,务求取得实效。

请各地市团委于8月6日前将本地区团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及团十八大精神的初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办公室邮箱tsw5611@126.com。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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