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粤发〔2017〕11号 关于转发团中央《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有关高等学校团委,省属中学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有关驻粤团工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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