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为贯彻省委领导关于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工作指示,以及省政府《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工作要求,积极为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创造条件,持续提升和深化粤港澳青年创业行动,我委将联合省人社厅、省港澳办在全省港澳青年相对集中、创新氛围较好、创业政策较为完善的地市(区域)建设“创青春”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下附件2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是基于物理空间开展创业服务、集聚创业企业的孵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小型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形式。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从事创新创业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1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已经取得由地级以上市共青团、人社局(厅)、外侨局(港澳办)认定的创新创业工作资质。
3. 在孵企业以青年创业项目为主(青年创业企业是指在5年内注册,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且在孵青年创业企业中有港澳籍青年合伙人。
4. 具有适用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政策内容可涵盖资金、融资、场地、租房、实习实训、孵化器服务、会展、招聘、工商注册、宣传推介等方面。
5. 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提供创业培训及辅导、投融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等服务。
6. 获得较好的服务声誉。服务业绩突出,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较高的服务水平。
7. 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8. 具有一定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10家以上,并建立了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9. 所处地域对于港澳创业青年而言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商业设施齐全,社会治安有保障。
(三)奖励政策
1. 对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符合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示范基地,可按粤人社发[2015]166号文的程序提出申请,按规定认定后再予奖补;
2. 在示范基地创建“中国青创板”线下服务站点,为在孵项目提供免费一对一专业综合金融服务;
3. 通过“广东创业”微信公众号和APP,推出和推广示范基地及示范基地在孵项目;
4. 示范基地及符合条件的在孵项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资金扶持;
5. 在孵项目可获推荐参加广东省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并有机会获得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的资金支持;
6. 将示范基地作为粤港澳创新创业活动的优先选点,通过粤港澳交流项目或平台对示范基地进行推广,提高示范基地在粤港澳三地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四)示范基地主要任务
1. 向粤港澳青年推广当地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继续出台更多或完善现有符合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的专属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港澳青年落户基地,并主动对接港澳青年来粤创业的相关工作;
2. 自主开展针对粤港澳青年的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业服务、创业活动,并积极承接由团省委、省人社厅、省港澳办主承办的、与创新创业相关的活动,挖掘、联系、培育一批优秀的港澳创业企业和创业青年;
3. 支持共青团以及人社、港澳工作部门建设促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服务体系。包括:积极组织粤港澳青年参加各级共青团、人社和港澳工作部门举办的创业服务活动,配合开展重点工作;积极推荐优质项目到“中国青创板”挂牌展示;参与“创青春”、“众创杯”系列竞赛,做好各级“创青春”、“众创杯”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及上板项目的对接孵化工作等;
4. 动态跟踪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创业服务政策,及时形成政策解读材料,并配合做好在粤港澳青年当中的政策宣传;及时对粤港澳青年创业企业的困难、问题和诉求进行解答、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市级团委、人社及港澳工作部门。
(五)申报材料
1. 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2. 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场地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4. 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对照申报条件描述近两年来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创建示范基地的定位和目标、运作模式、服务内容、当地及示范基地适用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及推广计划等内容)。
注:附件电子版请登录www.gdcyl.org《公告栏》栏目下载。
(六)申报推荐程序
1. 申报。由申报单位向属地市级团委提交完整材料。各地市团委要侧重在已经取得共青团、人社局(厅)、外侨局(港澳办)认定创新创业工作资质的机构中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
2. 初审。由市级团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查,并对其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每个地市推荐不多于2家机构,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申报单位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tswcjzx@163.com,原件于4月27日前快递至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之四综合楼205室(收件人:林炳秀,电话:020-87185702)。
3. 终审。团省委将联合省人社厅、港澳办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评审,择优确定10家左右的机构为首批“创青春”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二、其它事项
被评为首批“创青春”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机构,须选派负责人参加于5月4日上午在广州举行的示范基地授牌仪式;并选派团队参加于5月19至20日在香港举行的第九届香港创业日活动,配合做好示范基地在香港地区的宣讲推介工作。
(联系人:卢拓妍、林炳秀,电话:020-87185609,87185702。)
附件:1.“创青春”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范本)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附件2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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