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国资委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南航集团团委、广铁集团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校及中职中学团委: 现将《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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