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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6〕77号 关于举办广东省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团组织独立开展)现场评审活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7073 更新时间:2016/11/3 2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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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团组织独立开展)现场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委:

为不断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创新拓宽青年文明号评审考核渠道,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年文明号集体风采,全面提升我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举行我省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团组织独立开展)现场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次现场评审面向我省新创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团组织独立开展)的集体,增创集体(往年获得过国号的集体)不参加本次现场评审。团省委根据团中央《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精神,分别对创建集体的网络日志发布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和排序,按每季度至少发布一篇日志要求,遴选出23个新创集体(见附件1)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现场评审将遴选出16个集体(A组13选9,B组10选7)推荐到团中央评审。

二、评审时间、地点

A组: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上午  9:30-12:00

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全球通大厦)

B组: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下午  14:30-18:00

地点: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53号)

三、评审形式、内容

(一)分组评审

根据地市、行业结构等情况,将评审集体分为A、B两组分别进行评审(见附件1)。A组和B组评审地点分别设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活动开始前期将通过网络进行抽签,确定出场顺序。

(二)评委组成

为体现评审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平性,将由团省委领导、青年发展部(筹)负责人、部分青年文明号联创单位团委负责人组成现场评审评委团。

(三)评审方法

采用100分制,围绕《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见附件2)内容进行考核。现场评审得分=网络日志分×20%+申报材料分×30%+现场表现分×40%+集体互评分×10%。

网络日志分:根据“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集体用户操作说明要求,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须在每季度末填写创建日志(通讯稿、活动报道、青年工作开展情况介绍等)。每个季度至少填写一条,日志信息要与本季度创建计划相匹配。本部分得分根据各创建集体在系统上发布的日志数量及质量评审得出分数。

申报材料分:由团省委组织对各集体申报材料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评审通知,围绕创建基本情况(包括创建规划、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创建目标、服务承诺、创建措施、创建活动制度建设等)、特色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与发展方向等方面评审得出。

现场表现分:由三个环节组成:各参评集体选派2人进行演讲和答辩,其中1人须为号长(或副号长),演讲限时6分钟,须配合PPT展示,重点突出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和团建工作等情况;演讲结束后,现场抽取1道关于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题目作答(题库在广东省青年文明网站上公布),最后回答评委提问。

集体互评分:由现场的参评集体代表(各1名)根据现场表现分组进行评分得出。

三、有关要求

1.各地级以上市团委要高度重视,通知参评集体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参加现场评审,逾期不到者,视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地市团委要安排工作人员带队。

2.各参评集体号长必须参加评审会,主讲人须为号长或副号长,团省委将对主讲人资格进行审查。在演讲环节做到表述流利、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在答辩环节阶段做到回答问题有针对性、有逻辑性、有条理性。

3. 主办方可统一提供住宿(每人300元,包餐费,参赛人员自付),地点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53号),有住宿需求的单位可在报名回执中注明。因主办场地住宿条件有限,A组参赛人员应14号下午报到入住,15号上午8点前办理结账手续,8点集中乘车前往移动分会场;B组参赛人员15号上午报到入住。往返交通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4.请于11月7日(星期一)下班前将参会回执(附件3)报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

 

附件:1.广东省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团组织独立开展)现场评审参评集体名单

2.《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修订)

3.广东省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团组织独立开展)现场评审会参会回执

 

联 系 人:夏红印   王发有

联系电话:020-87195623

邮    箱:tswgdqnb@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之三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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