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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委: 为推动我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评选及2014—2015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6〕69 号)要求,团省委、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在省直、湛江、揭阳、中山四个片区组织201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专场评审会(团组织独立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会时间 2016年12月 二、片区分组 各片区评审会由承办地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分组如下: 第一片区 举办时间:12月1日—2日 承办单位:省直机关团工委 参加地市及单位: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直机关团工委、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广铁集团团委 第二片区 举办时间:12月8日—9日 承办单位:团湛江市委 参加地市及单位: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珠海市、江门市、云浮市、肇庆市 第三片区 举办时间:12月15日—16日 承办单位:团揭阳市委 参加地市及单位:深圳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头市、汕尾市、惠州市 第四片区 举办时间:12月22日—23日 承办单位:团中山市委 参加地市及单位:广州市、清远市、中山市、韶关市、河源市、东莞市、佛山市、顺德区 三、评审流程 1.抽签确定各集体的汇报次序; 2.参评集体进行PPT汇报,汇报时间6分钟,随后进行3分钟答辩; 3.评委依据《广东省级青年文明号评审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4.汇总成绩,公布分数。 5.各片区最终获评公示集体数量参照公式:100×片区参评集体数量/全省总参评集体数量,取近似整数值。 四、评选条件 1.集体内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 3.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须参加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并提交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 4.本次评审会的评选对象是团组织独立开展的创建活动集体,22个联创单位负责的创建集体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5.符合《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注意事项及参评要求 1.参评集体要围绕创建基本情况(包括创建规划、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创建目标、服务承诺、创建措施、创建活动制度建设等),特色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与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展示,要重点突出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和团建工作等情况,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文档。 2. 参评集体负责演讲或答辩的同志,其中1人必须为号长或副号长。所有参评集体已在广东青年文明号网站(qnwm.gdcyl.org)进行申报,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集体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如发现推报集体材料有不实或造假情况,团省委将严肃追究推荐单位责任,并减少该单位下一年的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 3.各地各单位负责推荐1名同志担任评审会评委(建议由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好本市集体参会。 4.各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本片区评审会方案,并填报《评审会承办单位联系方式》(附件1),于11月15日前报送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各相关单位团委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参会汇总表(附件2)。参加评审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参会人员单位各自承担。
联系人:吴 海 张霭之 电 话:(020)87195623 邮 箱:gdqnwmh@163.com
附件:1.评审会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2.评审会参加人员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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