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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6〕78号 关于举办广东省201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评审会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6761 更新时间:2016/11/4 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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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201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评审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委:

为推动我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活动评选及2014—2015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6〕69 号)要求,团省委、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在省直、湛江、揭阳、中山四个片区组织201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专场评审会(团组织独立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会时间

2016年12月

二、片区分组

各片区评审会由承办地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分组如下:

第一片区  举办时间:12月1日—2日

承办单位:省直机关团工委  参加地市及单位:省社会组织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直机关团工委、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广铁集团团委

第二片区  举办时间:12月8日—9日

承办单位:团湛江市委    参加地市及单位: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珠海市、江门市、云浮市、肇庆市

第三片区  举办时间:12月15日—16日

承办单位:团揭阳市委  参加地市及单位:深圳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头市、汕尾市、惠州市

第四片区  举办时间:12月22日—23日

承办单位:团中山市委  参加地市及单位:广州市、清远市、中山市、韶关市、河源市、东莞市、佛山市、顺德区

    三、评审流程

1.抽签确定各集体的汇报次序;

2.参评集体进行PPT汇报,汇报时间6分钟,随后进行3分钟答辩;

3.评委依据《广东省级青年文明号评审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4.汇总成绩,公布分数。

5.各片区最终获评公示集体数量参照公式:100×片区参评集体数量/全省总参评集体数量,取近似整数值。

四、评选条件

1.集体内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获得地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

3.集体负责人原则上须参加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并提交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

4.本次评审会的评选对象是团组织独立开展的创建活动集体,22个联创单位负责的创建集体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5.符合《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注意事项及参评要求

1.参评集体要围绕创建基本情况(包括创建规划、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创建目标、服务承诺、创建措施、创建活动制度建设等),特色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与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展示,要重点突出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和团建工作等情况,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文档。

2. 参评集体负责演讲或答辩的同志,其中1人必须为号长或副号长。所有参评集体已在广东青年文明号网站(qnwm.gdcyl.org)进行申报,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集体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如发现推报集体材料有不实或造假情况,团省委将严肃追究推荐单位责任,并减少该单位下一年的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

3.各地各单位负责推荐1名同志担任评审会评委(建议由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好本市集体参会。

4.各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本片区评审会方案,并填报《评审会承办单位联系方式》(附件1),于11月15日前报送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各相关单位团委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参会汇总表(附件2)。参加评审会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参会人员单位各自承担。

 

    联系人:吴  海   张霭之  

电  话:(020)87195623

邮  箱:gdqnwmh@163.com

 

 

附件:1.评审会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2.评审会参加人员汇总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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