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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6〕61号 关于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8727 更新时间:2016/8/24 16: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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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团工委,省直属中学、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推进共青团“强基固本”工程,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学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24日

 

 

     关于加强中学团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推进共青团“强基固本”工程,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9〕35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号)等相关要求和部署,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中学(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加强中学团校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团章的要求,遵循中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满足中学生成才发展需要,突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实践教育活动,为加强团的基础建设、提高团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

中学团校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团员及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共青团输送新鲜血液,提高学生团员质量;对团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培训团的骨干;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推动中学团的工作。

在全省中学有步骤地推进团校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全省中学团校全覆盖,中学团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到2016年底,每个县(市、区)在3所中学建立示范中学团校,规范开展团校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到2017年底,在70%以上的中学建立中学团校。

——到2018年底,原则上在全省所有中学普遍建立中学团校。

三、规范团校课程内容安排

依托广东省团校(广东省青年职业学院)制定中学团校课程内容纲要,规范团课教学内容。各中学团校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别学生群体,采取不同的目标、内容侧重点和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团校课程应包括团的基础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实践教育等。

1.突出团的基础教育。共青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是团员意识培养和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的重要基础。要把团的基础教育作为团校培训的基本内容,重点学习团章和团的历史,了解团的光荣传统、性质、任务、组织、纪律和团员的权利、义务,掌握团的基本工作方法,增强对共青团组织的认同感、光荣感和归属感。突出共青团的政治性,明确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做到听党话、跟党走;突出共青团的先进性,教育团员学生争当先进,积极主动发挥生力军作用,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者,做社会文明的倡导者、引领者和实践者;突出共青团的群众性,坚持以青年学生为本,更多关注、关心、关爱青年学生,倾听青年学生呼声,维护青年学生权益,促进青年学生发展。

2.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帮助中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引导团员学生深刻领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深刻领会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深刻领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励志刻苦学习,积极投身实践,为把国家建设好、发展好而努力奋斗。通过开展“与人生对话——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专题教育活动,以思想研讨、榜样分享、生涯规划等方式,引导团员学生增强奋斗精神,自觉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之中,努力在推动实现中国梦中成就个人梦想。

3.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质,指导学生在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教育作为重要教育内容,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通过专题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等方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开展文明礼仪宣传、道德评议等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选树青少年典型,积极发挥同伴教育作用,引导青少年发现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真善美,发现身边可亲可敬可学的青年榜样。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青少年积极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践行者、弘扬者。运用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进行价值观引导。

4.突出形势与政策教育。解读团员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教育和引导团员学生认清国内外形势,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观点,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使自身的思想观点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保持一致。结合各重大纪念日、国内外重大事件等重要契机,积极引导学生理性分析热点事件,理性探讨热点话题。

5.突出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实践教育。坚持实践育人,发挥团属活动阵地和品牌工作项目的优势,让团员青年在实践中了解国情、感受成就、受到锻炼,提升思想认识,养成良好品行。落实《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中做好志愿服务宣传、意识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把志愿服务作为入团教育和团员日常教育的必备内容,引导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逐步认同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实践。成立团校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校内关爱互助、校外社会实践等志愿服务活动,每期团校全体学员以“接力”方式参加团校志愿服务队。在“3·5”中国青年志愿者日、“3·12”植树节、“7·5”全国助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公益志愿节点重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和载体的建设,加强与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联系对接,完善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机制。

四、规范团校教学体系

6.科学设置课程类别。中学团校课程类别主要分为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团员培训班、团干培训班、推优入党培训班和团课学习小组。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面向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所有入团积极分子都必须经过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团。团员培训班主要面向团员开展培训,高中一年级新建团支部的团员必须参加团员培训班培训。团干培训班主要面向团干开展团工作能力培训。推优入党培训班主要面向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优秀团员开展培训。鼓励中学生以班级、小组为单位组成团课学习小组,在团校指导下学习团的基础知识和开展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自我教育。

7.统筹制定培养计划。团校应根据学校团员发展规划和团员、团干构成情况,在每学年初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培训目标、课程类别、培训期数、培训人数、授课时间、课程内容、师资安排等。每学期团校至少开展2期培训。

8.履行发展团员职能。中学是发展团员的主要源头,做好中学团员发展和培训工作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关键。要严格入团程序,把团校培训作为发展中学团员的必经环节,入团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获得团校结业证书,方可作为团员发展对象。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团课学习,其中理论学习不少于12个学时,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不少于8个学时。

9.丰富团课教学资源。建立团课教学研究机制,不断丰富团课教学内容和教学资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团校教学资源,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推动团校课程开放、创新、可持续发展。注重发挥团学报刊、宣传栏、校园广播等的支持作用,开发用好多种形式、团员学生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作品和产品。运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在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发“微团课”等快速便捷、信息量大、对学生吸引力强的团课学习资源。挖掘地方教育资源,建设和用好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校外教学阵地。

10.健全结业考核机制。严格团校结业考核,避免培训“走过场”。制定团校学员考核登记表,将理论知识考核、社会实践考核和日常表现纳入考核体系。理论知识考核应以闭卷形式重点考核团章、团的基本知识和团的基本工作方法等团的基础知识;社会实践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和表现,学员原则上应注册成为志愿者;日常表现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汇报情况、在班级表现情况和群众基础情况等。团校对学员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成绩优秀的获得培训结业证书并纳入推优入团、评先评优,优先推荐至省、市团校参加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颁发培训证书,可参与下一期团校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由所在团支部指导员老师、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辅导。

五、加强中学团校师资队伍建设

11.完善组织架构。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团校名誉校长,指导团校工作开展。一般由学校分管领导或中学团委书记任团校负责人,全面负责团校工作。团校可配1至2名副校长,由团委副书记或团委干部担任,具体负责团校相关业务工作。团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培训部、教研部等内设机构,由青年教师或学生团干部担任部长。

12.壮大校内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党建带团建作用,推行学校党组织领导授团校培训“第一课”制度。中学团校教师主要由学校德育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担任,原则上每所中学团校教师不少于5名。团校定期组织团校教师进行集中备课,集体研究培训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分解授课任务、确定教学设计、反馈教学实践信息。加强团校师资培训,各市、县级团委每年至少举办1期中学团校教师培训班。

13.广泛吸纳校外师资。根据团课教学内容需要,邀请校外党政领导、社会工作者、高校教师、青少年工作者等担任团校教师。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邀请“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杰出青年”、“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走进团校授课或交流。落实“团干讲团课”制度,省、市、县团委每名专职团干要直接联系1所中学,挂点兼任中学团校教师,每年至少到中学上1次团课。省、市团委干部应走进中学开展制度化下沉,基层团干部应把到中学上团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应率先垂范。

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14.加强领导保障。中学团校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阵地,各级共青团组织按照规划安排,按时、按量推进中学团校建设。要指导各中学规范建设团校,在团校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师资培训和拓宽社会资源渠道等方面提供帮助。要定期对中学团校进行考核,开展示范团校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团校建设,参与中学团校考核和示范团校建设工作。要把团校工作纳入中学德育工作体系。学校要落实领导责任,学校党政要指导团校建设,定期听取团校工作汇报,关心团校建设,为中学团校建设提供必要的时间、场地、设备等条件。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德育工作部门负责同志每年都应至少上一次团课。学校要将团校授课纳入学校的授课计划,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团课作为选修课纳入课程体系。学校要支持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团校教师培养,将团校教师授团课课时纳入工作量。

15.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团省委每年对各地团校进行抽样检查;各市、县团委每年对所辖各中学团校建设进行考核评价。对团校组织架构规范,制度建设完善,课程设置科学,作用充分发挥的团校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考核不通过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责令整改。每两年评审确定一批省级示范中学团校,确定为省级示范中学团校的,由团省委提供建设资金支持,市、县团委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各市、县团委参照建立本级示范中学团校评审和资金支持机制。示范中学团校要健全各项规范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特色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区域中学团校建设。

16.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从本级工作经费或收缴的团费中安排专门经费支持中学团校建设。学校要将团校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为团校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学校团委应在本级留用的团费中优先保障团校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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