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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修正案)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2149 更新时间:2016/3/24 11:39:4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省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界别优势更好地服务委员自身专业发展,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特制定省青联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为充分反映新形势下青年爱国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重要变化,使界别设置充分体现青联组织的功能,参照全国青联界别设置,省青联设定16个界别:科学技术、教育、农业、社会科学、经济、金融商务、法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新媒体、体育、医药卫生、社会组织和社会中介、宗教、海外学人华侨、技能人才、台胞和港澳特邀人士。

 

第三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省青联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省青联委员组成,按照有利于联系、便于经常组织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建立。界别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省青联常委会决定。

 

第四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是省青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本界别的委员,活跃本界别的工作,反映本届别委员的诉求,贯彻落实省青联的工作任务,根据界别职能开展有益于社会和青联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各界别委员会应结合自身专业职能、资源优势,

开展学术研讨、高端对话、考察培训等专业交流活动,服务委员发展需求,实现青联多元专业化发展。

 

第六条  强化青联会员团体与各界别的联系对接,各界别委员原则上应由相应职能会员团体进行推荐,各界别委员会主任可由相应职能会员团体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一般设主任委员1人(港澳台特邀工作委员会设2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下设秘书处负责界别日常工作。界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秘书长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八条  各界别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本界别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谋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界别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必须参会。

 

第九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性活动和一次联谊性活动,主题性活动要着眼于国家、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共青团工作和青联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本届别专业优势服务社会,服务青

年,服务委员。联谊性活动要着眼于加深委员之间的了解,增进委员之间的友谊,促进委员积极沟通交流。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可以相互开展跨界别、跨区域横向交流活动,也可邀请其他界别委员参加本界别工作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前要将方案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与省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在活动过程中,省青联秘书处予以协调和配合。各界别联合社会有关方面开展活动时,需提前与省青联秘书处沟通、协商,经省青联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主,原则不能从事有偿性经营活动。界别活动的经费,采取以界别自筹为主,省青联适当补助为辅的方法。界别工作委员会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向界别委员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明细。

 

第十三条  省青联将开展界别工作年度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界别工作委员会,在省青联常委会上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省青联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由省青联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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