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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表彰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4868 更新时间:2005/12/20 11:50:16

    为进一步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研究和部署“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引向深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和共青团中央于2005年12月17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了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表彰暨示范创建工作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顾秀莲同志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是认清形势,既要看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也要注意到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进一步增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突出重点,做好流浪儿童、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未成年人和有不良行为学生等群体的工作,深入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等重点项目,抓好工作队伍、长效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为了明天工程”。三是充分认识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主要环节,总结推广各地探索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和“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工作蓬勃开展。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宣读了中央综治委关于表彰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在轻快的乐曲声中,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走上领奖台,从领导手中接过了金灿灿的奖牌。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岳介绍了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示范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示范县市”创建单位、“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单位代表介绍了各自的工作做法和经验。随后,还召开了全国省级综治委预防办主任会议。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强主持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办、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团委城区部、权益部部长,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部分示范单位代表等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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