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综治委预青字[2013] 1 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广东省预防
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工作试考评及2011-2012年度综治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综治电[2012]17号)要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广东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指标,并予以合并考评。按照工作安排,团省委(省综治委预防办)将对各地级以上市2011-2012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办法》(附件1)和《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表》(附件2),结合本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和自评。并填妥《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表》,于1月17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综治委预防办。逾期报送将扣减相应分数。
二、在各地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综治委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组成预防工作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并结合各地平时工作情况对各市预防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评结果报省综治办。
联 系 人:牛倪
电话/传真:020-87185635
电子邮箱:qybtsw@126.com
附件:1.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办法;
2.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表。
(注:附件电子版请登陆团省委权益部网站[最新公告]栏目下载:www.gdcyl.org/qyb/)
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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