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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3324 更新时间:2018/2/22 15: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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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团工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经省委和团中央批准,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4月底或5月初在广州召开。这次大会是在全省上下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省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把握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要求,突出体现近年来共青团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新成效,认真做好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为开好大会提供重要组织保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全省以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广铁集团团委、南航集团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团省委直属管理高等学校团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南部战区、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等为选举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的代表,由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分别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广铁集团、南航集团、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地质局的代表,由广铁集团团委、南航集团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地质局团委分别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省直机关、金融系统、省属企业、省社会组织的代表,由团省委委托省直机关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属企业团工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分别召开团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团省委直属管理高等学校的代表,由各高校团委分别召开团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南部战区、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的代表,由南部战区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武警总队政治工作部进行安排。

团省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别参加有关选举单位的选举。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大会代表的名额为690名,分配到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产生。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地基层团组织数量、团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统筹确定(具体见附件1)。

三、代表的条件

代表应是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学习践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

2.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密切联系青年,热忱服务青年,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团章团纪,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励志勤学,敏于求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突出“知青少年、懂青少年、爱青少年”,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四、代表的结构

根据《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为增强团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和一线团干部、团员的比例要明显提高,要求不低于70%,充分反映新时代青年群体的新特征,充分体现近年来团的组织建设上的新变化。

团的领导机关代表的比例应适当降低。各地市级团委书记和1名副书记原则上应当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各县(市、区)团委书记一般应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

基层团组织代表比例应适当增加,代表结构与组织分布状况相称。既要注意提名符合条件、有重要影响力的市属高校(含高职)、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人选;又要注重从优秀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乡镇街道和中学中职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中提名代表候选人人选。

团员代表的结构应与青年群体分布的广泛性基本协调。代表候选人人选提名时,应突出青年学生、青年农民、青年工人(含青年农民工)、青年科教工作者、新兴青年群体、青年志愿者和青年服务基层专项工作中的优秀代表。

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应高于当地少数民族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其中,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中的瑶族、壮族、畲族代表分别由韶关、河源、惠州、肇庆、清远等地按要求分别提出人选。广东世居少数民族回族、满族代表分别由广州按要求提出人选。

适当考虑归侨、台湾省籍的代表。其中,归侨中的代表由深圳、江门、揭阳、梅州与有关方面协商,各提出1名人选;台湾省籍的代表候选人由广州、深圳、汕头、省直机关与有关方面协商,各提出1名人选。

各选举单位原则上要确保代表候选人人选平均年龄不超过30岁,25岁以下的一般不少于30%,女代表候选人人选不少于25%;代表一般要求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校生除外)。

五、代表产生程序

团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代表产生实行全程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20%。主要产生程序为:

1.推荐提名。要在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自下而上从基层团组织开始推荐提名,努力使更多团员参与到代表推荐过程中。

基层团组织要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代表条件和结构要求等,严肃认真推荐人选。县级团委直属的基层团组织,在综合下级多数团组织和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听取同级党组织意见,集体研究遴选上报推荐人选。

县级团委常委会要根据多数团组织的意见,结合同级党委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遴选,召开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其他推荐单位也要根据多数团组织或多数团员的意见,逐级进行遴选,并召开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上报的推荐人选。

各选举单位综合多数团组织意见,经与有关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协商,召开团委常委会(或相应会议)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各选举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7日前上报初步人选名册(附件4)及人选构成情况说明,与团省委进行沟通协调。

高校、国有企业等团员相对集中、组织建制齐全的基层团委,推荐提名工作要从团支部开始,参照上述程序按照组织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可以探索通过团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让普通团员直接参与团代表推选工作。

2.组织考察。由选举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对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逐个进行考察,充分听取基层党团组织、团代表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严把人选廉洁关,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的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对其廉洁自律情况和违纪违法线索、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等进行查核、作出结论,考察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带病提名”。严把人选身份关,对具有多重身份的考察对象,应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注意在青年工人、农民和科技教育工作者等优秀基层一线代表人物中推荐选拔代表。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在青年群众的威望和声誉,及在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情况。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选举单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要召开常委会,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并报同级党委审核,再报团省委商定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一般在市级团委网站、本人工作单位公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对金融机构、企业等方面的初步人选,还应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召开全委会(或相应会议),听取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情况报告,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各选举单位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5)、预备人选名册(附件6)的审查意见,务必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审查。

5.会议选举。各选举单位召开团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进行代表选举。在代表选举工作中要以适当方式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后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团省委机关的代表,委托有关地级以上市选举产生(由团省委另行通知)。出席省第十四次团代会的代表,应在4月9日前选出。

六、工作要求

各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工作,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有关情况,加强与下级团组织所在地党组织的协调沟通。在选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团内民主程序,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团内民主。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对标人大、政协换届风气监督“九严禁”纪律规定,对选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风清气正。严格按照程序逐级推选团代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选出的代表符合要求。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广泛进行组织发动,教育团员、团干部正确对待选举工作,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要注重宣传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宣传基层一线代表的先进模范事迹,宣传代表产生过程中的新做法新举措,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要使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提升组织力的过程,成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推进团的建设的过程,成为开展政治生活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团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联 系 人:陈健彬 黄方辉   

联系电话:020-87185617(传真)

电子邮箱:tswzzb54@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团省委组织部(邮编:510080)

 

附件:1.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直属高校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3.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流程

          4.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5.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6. 共青团广东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7. 名册栏目填写说明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