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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粤日均23.7个未成年犯被判刑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3830 更新时间:2006/5/28 17:29:13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7月将提交省人大审议,正式法规有望明年元月出台

  奥一网讯 (记者朱丰俊 通讯员王茜)记者前日获悉,《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第五稿日前公布,7月份将提交省人大审议,正式法规有望明年元月出台。

  据悉,《条例(草案)》对从不良网吧的监管到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服刑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等方面一一进行了细化;并规定,未成年犯也应享受义务教育。

  【现状】

  每小时有一名未成年人被判刑

  在前日举行的未成年人起草小组(由11位我市中学生组成)培训课上,团省委社区与权益部部长黎鹤表示,在犯罪率较高的珠三角地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已经非常严峻。去年我省法院判决的未成年人犯是8666人,日均23.7个,这还不包括免除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这就意味着,差不多每小时就有一个未成年人被判刑。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到了全国的1/10左右,所以,加强立法来进行有效预防,任务非常紧迫。

        【突破】

  公民举报违规娱乐场所要重奖

  条例起草小组组长、中大法学院教授杨建广分析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率猛增,也源于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恶化。互联网上充斥的暴力、欺诈、色情等内容的游戏软件或信息,未成年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容易产生去偷、去抢、去骗的念头。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所长骆梅芬表示,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应法规,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条例(草案)》的一个突破点就在于,任何公民可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具体金额可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重点】

  加大对流动未成年人的救助

  针对我省未成年犯中有过半是流动人员的特点,《条例(草案)》将预防流动和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加大对卖花女、流浪乞讨儿童的管理、救助力度。

  《条例(草案)》同时提出,由于进入未管所和劳教所的未成年人,首先面临着一个学业中断的问题,所以应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实施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从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目前《条例(草案)》正在广泛征集意见中,市民可登录由团省委、省预防办联合开通的网站(www.gdcyl.Org/yfqsnfz),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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