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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今起征求意见,多项条款有争议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2796 更新时间:2008/5/12 14:07:38
《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今起征求意见,多项条款有争议
校内女厕要多过男厕1.5倍?
陈晓璇、王博、刘海旺、李萍

  本报讯  记者陈晓璇,通讯员王博、刘海旺,实习生李萍报道:颁布实施18年的《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将大修订!在昨天召开的广东省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上,公布了《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第二稿。昨晚,记者就修订草案询问了多位各地市团组织负责人、家长、学生的意见,发现多项条款或规定存在不少争议。

  “青少年”年龄标准待定

  原《条例》规定,“青少年”指六周岁以上不满18岁周岁的公民。《条例》修订草案则把年龄范围扩大,未满23周岁的青少年都适用。据介绍,目前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修订草案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婚姻法》等制定的,比原《条例》有所突破。

  “这样的规定有点乱。”汕头团市委副书记许廷贤直言,把未满23岁界定为青少年依据不足。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共青团章程》把“青年”界定在14岁以上,28周岁以下。”

  禁止孩子独居难以操作

  在家庭保护方面,草案新增一项:禁止单独居住。即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已满16周岁的全日制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得放任其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不少家长认为很难做到。也有学生认为,因为考虑到离学校近、更方便些,学习环境也会更安静些,现在的初、高中生不在家里住已很普遍,“单独居住不能禁止,这是自由”。

  限制补课不必硬性规定

  为了给学生减负,草案新增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占用学生假期、课余时间和体育课等其他课程的时间进行补课,不得强制非住校学生留校参加晚自习。

  对此,不管学生还是家长,意见都很不一致。一部分家长认为,如果不补,孩子成绩就会落后,尤其是高三的学生,更加明显;也有人认为不应该补课,孩子的假期、课余时间不能随便剥夺;还有人认为要视个人情况而定,不必硬性规定。

  女厕扩容有无必要?

  草案规定,为了体现对女学生的保护,学校在卫生间、更衣室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上应适当照顾。女卫生间实际使用面积及其设施不少于男卫生间的1.5倍,有特殊情况的学校除外。

  东莞团市委副书记李纲认为,该规定有点夸张。从法律上说,男女是平等的。并且每个学校男女生比例不尽相同,不一定女生一定比男生多,此外,大面积卫生间改动也不切实际。不过也有女学生直言,新规定可以缓解女生排长队上卫生间的尴尬,加上女生动作较慢,设施多点也在情理之中。

  据介绍,该《条例》已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修订计划,今年8月将提交省人大审查。修订草案共82条,比原《条例》增加了63条规定,重新规定了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隐私权等八大权利。草案今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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