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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印发《广东共青团 团干讲党团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4853 更新时间:2019/6/18 15:27:31

近日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印发了《广东共青团团干讲党团课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团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

制定出台本《办法》,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广东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履行好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的根本任务和主责主业。

《办法》指出,团干部深入到团员青年中讲授党团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团干部既要做实干家,也要做宣传家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共青团组织聚焦青年政治引领主责主业,履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的基本要求,是在实践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到基层、武装到团员、影响到青年的基本路径,是团干部深入基层直接联系青年、服务青年、引导青年的重要载体。

《办法》强调,团干部落实好讲党团课要求的前提条件是自身理论素养和思想认识水平的提升。要按照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的基本目标,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办法》要求要通过阐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团员青年基本掌握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通过解读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通过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共青团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使广大基层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牢牢把握和坚决贯彻共青团工作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通过讲清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内涵和实质,特别是广东乃至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新时代广东肩负的重大使命,激发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的奋斗精神。

《办法》要求充分发挥大中学校团校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县级以上团委机关的专职团干每人至少兼任一所大学或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团校指导老师或挂点一个学生团支部、青马班集体等;要用好省市团校及各类团干培训讲堂讲授高质量党团课,团省委中层以上干部、各地市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本科院校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均作为省团校兼职授课教师;要充分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各类讲坛,面向农村基层青年讲授党团课;要依托主题党团日活动、党支部党课等各类形式平台讲好党团课;要推动各级党校开设党的青年工作课程。

《办法》要求要根据不同类型青年群体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在分众、分类教育引导上下功夫,坚决避免不管对象、不问青红皂白、简单粗暴的“一锅煮”式的授课。要善于把政治话语转化为青年听得懂、听得进、喜欢听的的大众话语和“青言青语”,杜绝口号式表态和官样文章。要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讲授党团课,真正沉下身子了解和掌握实情,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和硬招。要精心备课,教学相长,坚决杜绝照抄照搬、照本宣科或者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努力实现每一次授课都成为一次生动活泼、切实有效的青年思想熏陶和政治引领过程。不能把团干部在各类工作会议和活动的讲话等同于讲授党团课,不能以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替代说理答疑释惑。

《办法》强调要建立团干部授课效果评价制度,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授课团干部和所在团组织,授课者应根据反馈情况不断改进提升授课质量。各级优秀团干部等荣誉评选和年度考核、提拔晋级等应考察团干部讲授党团课情况,未完成基本任务的专职团干部(不含工勤人员以及从事后勤保障等内部管理岗位人员)不得评为各级优秀团干部、不得提拔晋级、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办法》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要结合基层的实际需要,尊重大中学校等基层单位的教学、工作秩序安排,把好事办好,不增加基层负担。除另有规定外,团干部到基层单位以及本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讲党团课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授课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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