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

您现在的位置: 广东共青团 >> 资料中心 >> 信息简报 >> 广东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 >> 正文

【2017年第6期】韶关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

文章所在栏目:广东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简报 点击数:8754 更新时间:2017/12/23 11:18:27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注重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是党最直接联系、凝聚和服务广大农村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夯实党执政基础的战斗堡垒。

根据《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针对如何破解基层团组织缺编制、缺人员、缺经费、缺场所“四缺”问题,团韶关市委主动争取党政支持,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深化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夯实镇(街)、村(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意见》。重点就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并把党建带团建作为地方党建工作的重要一环,纳入地方党建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为夯实基层基础提供权威的政策支撑。现将有关情况编发,供各地各单位参考。

韶关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共青团改革方案》和《中共韶关市委党的群团工作改革方案》相关要求,韶关市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就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

一、充分认识深化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推动各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直面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敢于攻坚克难,注重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韶关市委历来高度重视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是党最直接联系、凝聚和服务广大农村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夯实党执政基础的战斗堡垒。深化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团组织建设,是充分发挥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党政中心任务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共青团改革和从严治团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基层活跃,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韶关振兴发展,主动融入珠三角战略的重要途径。

二、带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团干部队伍配备

   (一)选准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书记。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以民主、公开、择优为原则,选举1名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政年轻的班子成员兼任)。如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团委书记的,设专职团委副书记1名,享受同级党政中层正职待遇,如团委书记不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的,设专职团委书记1名,享受同级党政中层正职待遇。各级党委在任免同级团委正、副书记时,须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并邀请上一级团组织参加考察;二是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从“两委”委员中选1名年轻干部兼任村(社区)团支部书记。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和村(社区)团支部书记职位空缺的,应在半年内配齐配强。

   (二)选优配齐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班子。一是乡镇(街道)团组织采取专兼职、编制内外相结合原则,设专职书记1人、选配编制外副书记不少于3人,成员一般为9-21人,其中,副书记和成员重点从乡镇(街道)公职人员、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公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中的优秀党、团员青年中选拔担任,原则上非公职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二是村(社区)团组织设书记1名,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青年人口多的村可适度扩大副书记和委员人数。村(社区)团组织副书记、委员可以从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农业大户、返乡创业青年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的优秀党、团员青年中遴选担任。在班子成员中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地区要有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团干部。

   (三)建立健全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党组织应把团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党的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对村团支部书记的培训和指导。每年至少举办1期村(社区)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培训班,设置针对性较强的培训内容,重点学习基层团支部组织工作和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等基础团务知识。

三、带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和巩固团的基层组织

   (一)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一是把整顿团组织纳入整顿各级党组织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大力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团组织,对没有建立规范团员档案、没有按照上级分配名额发展团员、没有按规定收缴团费和不能经常性开展组织生活等问题的团组织进行整改和及时处置不合格的团员;二是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指导团组织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夯实基层团组织基础;三是继续坚持做好推优工作,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原则上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同时加强对优秀团员的培养教育,及时把优秀团员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二)扩大基层团组织的覆盖面。力争建立团组织,对非公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具备建立党组织和团组织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党、团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具备建团条件的可先建立团组织,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实现团组织全覆盖。按照“哪里有青年,哪里就有团组织”的工作要求,探索创新行业建团、楼宇建团、市场建团、工业园区建团等方式建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青年相对集中点等区域要因地制宜建立团组织,实现团对各类新经济社会组织中青年的广泛覆盖。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对流动团员及在未成立团组织单位、企业的团员进行管理。

   (三)推动党团阵地共建共享。一是各级党组织要规范团组织阵地的建设,设置独立的办公室和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以和党的活动阵地共建共用,如党员之家、文化活动室等所有党的活动阵地应向团员青年开放和使用;二是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共青团服务窗口,组建由“团干部+志愿者”组成的服务队伍,为广大团员青年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困难救助、创业就业等服务;三是按照共青团改革要求,各级团组织必须直接建设1个贴近青年、功能齐备、专业高效的一站式青少年综合服务阵地(青年之家),村(社区)团组织依托村“两委”现有资源,整合便民服务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党群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计生室等资源,建设“青年之家”等团的工作阵地,有效发挥教育培训、文化活动,服务青年等作用。

四、带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一)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生力军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把团的工作纳入党政全年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对口帮扶、“领头雁”计划、青年创新创业和助力新农村建设等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创文攻坚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团组织生力军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建立一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禁毒宣传、困难救助等活动,为农村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挥作用。

   (二)在重、特大事件中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突击队作用。各级党组织要给团组织多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为团组织发挥作用搭平台、创条件。一是在节庆、赛事、晚会等重大活动中,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文明礼仪、交通引导、后勤保障等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现党委政府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形象,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贡献力量;二是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团组织的动员优势,组织青年突击队、团员先锋岗(队)、抢险队、志愿者队等应急队伍,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积极投身第一线,冲锋在前、勇敢拼搏,充分发挥团组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展示共青团的先进形象。

   (三)支持和指导团组织独立自主的开展日常活动,促进基层团的组织全面活跃。各级党组织要大力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和活动。一是在“3.5”、“五四”、“六一”、“七一”以及“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入团仪式集中示范、主题团(队)日、“永远跟党走”党性教育、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活动;二是依托“粤团聚”、“希望工程”、“阳光行动”、“健康直通车”、“爱心厨房”、“希望家园”等品牌项目,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思想引导、就业创业、婚恋交友、社区矫正等常态工作;三是指导基层团组织打造团建精品,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创建一个有班子、有队伍、有活动、有制度、有阵地的“五有”示范村(社区)团支部,积极参加县、市、省、国家“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活动。

五、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定期召开共青团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共青团工作的近期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规划,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党建带团建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时间驻点指导,帮助村(社区)团组织解决团工作实际问题。

   (二)落实乡镇(街道)团组织书记列席党的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为了更好的了解党政中心工作,主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乡镇(街道)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不是党员也应当列席与团的工作有关的党政班子会议,让团组织参与有关决策。

   (三)建立工作保障和考核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团的支持和保障力度,落实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党费,用于团干部教育培训和基层团组织建设。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地方党建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分数占党建考核总分的5%,由上一级党组织牵头团组织定期考核党建带团建工作,重点就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经费支持、活动开展等工作进行考核,团建考核不达标的,该级党组织原则上不能评为党建先进单位。


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青春广东新闻
南方plus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官方微博

广东共青团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