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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办发〔2016〕76号 关于开展“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办发 点击数:6584 更新时间:2016/11/3 17:36:32

关于开展“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

社区矫正帮扶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

为贯彻省委胡春华书记关于广东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化广东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提升广东共青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团省委决定开展“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以下简称“伙伴同行计划”),通过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引进珠三角优质社工资源协助粤东西北地区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均衡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时间

项目将持续开展两年,首期实施时间为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第二期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

二、项目形式

项目将在12个粤东西北地市各确定1个正式注册的社工机构进行资助帮扶,并择优选取若干珠三角地区社工机构进行结对,协助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持续、专业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团省委将对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市各支持10万元项目帮扶经费,经费采取“8+1+1”的使用方式,经团省委评审招标后,支持当地社工机构8万元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经费,支持珠三角社工机构1万元督导服务经费,支持地市团组织1万元实施项目经费。项目将联合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具体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

1. 工作内容。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主要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社工机构针对当地25岁以下社区矫正青少年群体开展为期两年的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包括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就业培训等专业服务,建设本土的青少年社区矫正专业人才队伍,力求两年内能将工作和活动覆盖到本地所有25岁以下社区矫正青少年,并建立对本地社区矫正青少年、社区矫正社工机构、专业社区矫正社工的数据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2. 配套要求。粤东西北地区申报社工机构须为项目配备至少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社会工作大专或以上专业学历)和1名专职社工助理(具备社会服务相关专业学历),专职人员须按照“专人专项”原则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兼任机构其它项目工作,每年为服务项目招募不少于4名本地高等或中等学校社会服务相关专业(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社区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实习生,每名实习生须开展不少于4周的专业实习。

(二)珠三角地区社工机构

1. 工作内容。珠三角社工机构主要开展对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的结对督导。每间珠三角地区社工机构需按照团省委结对安排与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结对,在当地团市委的指导下针对社矫青少年群体进行需求调查和项目设计,制订出完整的服务计划(包括需求调查报告、人员配备标准、服务方案、经费预算、产出指标、成效指标等),经团省委审核通过后实施。

2. 配套要求。珠三角地区社工机构须为结对的粤东西北社工机构各配备1名本土督导(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并具备至少5年的社会服务经验),每名督导每2个月至少向结对社工机构开展1次督导,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天。督导内容包括行政支持、专业支持等。

四、项目推进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2016年11月18日前)

1.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要的人员基础、资源基础、专业服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其它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所需的能力。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须为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主要开展青少年事务服务的社会组织。珠三角地区社工机构须为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备丰富的青少年事务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

 2. 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分别填写《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珠三角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督导项目申报表》(附件2),说明机构情况、实施计划、具体人员安排、经费使用预算等内容。申报单位请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团省委权益部。

(二)现场评审(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团省委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选,组织专家教授对通过初选的粤东西北和珠三角申报机构开展现场评审,最终分数采用百分制,由“申报材料得分”和“现场表现得分”组成:最终分数=申报材料得分×50%+现场表现得分×50%(评审标准见附件3)。

(三)签订协议与下拨经费(2016年11月底前)

最终通过的申报主体将与团省委签订项目协议,并于2016年11月底前由粤东西北中标机构所在地市团委划拨经费。

(四)项目开展(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

 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申报主体围绕工作内容和要求,共同制订和开展服务计划。

(五)项目评估及表彰(2017年12月)

团省委将联合中山大学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粤东西北地市团组织,对资助社工机构的社区矫正项目完成情况、珠三角社工机构的督导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对帮扶计划中工作优秀的社工机构、社工督导进行评选表彰,并予以适当经费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伙伴同行”计划对于破解粤东西北地区社区矫正专业社工缺口大、缺乏专业支持和资金保障的难题,深化共青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好青年群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粤东西北地市团委要紧抓机会,做好对当地社工机构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指导社工机构尽快填报申报材料,充分利用好计划提供的资金支持,培育、扶持本土专业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机构,提升社工项目专业服务质量;珠三角地市团委要积极推动当地运作成熟、项目经验丰富的社工机构积极申报,选拨一批优秀的社工督导,为粤东西北地区在机构管理、服务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上给予帮扶。

(二)争取支持,加强指导。入围社工机构所在的地市、县区团委要负责监管项目实施,参与对社工机构进行中期评估与末期评估,同时以计划的实施为契机,加强联系,强化保障,在团省委安排资金基础上,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司法等部门支持,整合同级配套资金支持社工机构,及时梳理通报沟通帮扶信息,统筹推进青少年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附件

1. 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申报表

2. 珠三角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督导项目申报表

3. 评审标准

 

联系人:团省委权益部 罗悦文

电  话:020-87185635

邮  箱:qybtsw@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之三团省委权益部

 

附件下载

                                     团省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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