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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7期]广州出台规范性文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章所在栏目:广东共青团权益工作简报 点击数:5140 更新时间:2016/7/6 17:26:13

广州出台规范性文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近日通过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施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其中,《规程》实现了刑诉法与现实司法程序的无缝对接。《规程》对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条件、权利义务、指派流程、牵头组建部门和经费保障都作了详细规定。

      《规程》指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消除紧张情绪,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供述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保障其合法权益,监督执法活动。增加该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明晰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价值、作用及职责,以利于合适成年人更加有的放矢地工作。

      《规程》指出:“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或者各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负责组建一支固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承担人员招募、任务分配、服务记录、培训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增加该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合适成年人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合适成年人工作有效开展。

       《规程》指出“各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应当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所需费用、补贴等协调本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经费及补贴发放不到位也是基层法院普遍关注并反映较多的问题。没有经费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合适成年人履职的积极性。有经费保障才能让其既奉献了爱心,也解除了后顾之忧,实现合适成年人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办法》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草,对进行社会调查的依据和目的、社会调查主体要求、社会调查的程序、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及社会调查工作的协调与保障等方面作了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出台《办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进行明确。设立社会调查制度的原意,就是通过案内证据与案外因素综合搜集的方式,让司法人员在对未成年人作出每一项司法决定时能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回归社会的方式处理案件,通过实现“处理个别化”来确保案件处理体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社会调查既具有调查取证属性,又具有动态变化性,不仅涉及到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决定取保候审,也涉及到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还涉及到审判环节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等等,可以说贯穿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流程的始终,应当通过“动态一体化”的方式来完成,尽早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及时为对未成年人作出司法决定时提供必要、详尽的参考,才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因此,作为刑事案件的第一受理机关,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就应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启动该程序搜集到的相关材料,应当尽可能在呈捕时一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决定是否逮捕的参考。若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无法搜集完成的,应当向检察机关予以书面说明,在侦查期限内尽快完善并及时告知检察机关,确保检察机关对于羁押条件消失的未成年人可以及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来变更强制措施。在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该将社会调查材料一并附卷。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对于侦查阶段进行的社会调查内容存有疑问或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再次调查的,可以通过自行调查或委托调查的方式来予以完善,为是否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提供参考。在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应当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的社会调查材料一并移交法院,供审判环节参考。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需要对未成年人审判前的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的,可以自行调查或者委托调查。如果公安机关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的,建议检察院及法院后续进行跟踪调查时也委托同一社会组织由相同的调查员进行,一体化社会调查费用由市财政一次性统一支付,这样不仅有利于确保动态一体化社会调查的标准一致性、稳定性,也能够从人力、物力上相对节约调查成本。

       近年来,广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全市推广建设了25个“青年地带”社区服务站,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了150人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重点针对社区服刑未成年人、吸毒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五类群体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截至2016年5月,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累计开启个案879个,开展服务小组248节,组织社区活动2778场,探访家庭526户,外展工作748节,登记会员6580人,累计服务青少年12.39万人次。

      “市未保委成立以来,通过厘定责任边界,强化了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职能部门责任。”广州市副市长黎明表示,同时,每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等,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未成人年保护事业,并针对不良网络信息影响问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等推出卓有成效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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