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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4〕29号 关于选拔2014-2015年度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等学联干部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4357 更新时间:2014/5/14 11:38:18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进一步加强省学联组织建设,促进省学联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选拔省学联学生干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职位

1.省学联执行主席4名;

2.省学联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包括:广东大学生宣传思想工作委员会、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发展委员会、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委员会、广东大学生文化艺术发展委员会、广东大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广东大学生公益志愿促进委员会共6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席1名,副主席3-5名;

3.省学联秘书处职能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包括:综合事务部、信息调研部、新媒体工作部、联络发展部共4个部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省学联学生干部面向我省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开选拔,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养过硬、思想品德高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熟悉和掌握学生工作的原则和规律,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秀,无考试作弊、挂科等情况;

4.综合素质高,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统筹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任职条件

1.省学联执行主席参选人员必须为我省高校曾任或现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学生主要负责人。其中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席原则上需任职时间满1年以上;

2.省学联各专门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省学联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部长、副部长的参选人员须有1年以上大学学生干部工作经历,且在大学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或现任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正职以上职务;

(2)曾任或现任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3)曾任或现任院系学生会主席或院系团委学生主要负责人;

(4)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者;

(5)任班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期间,获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省级以上荣誉;

(6)省级或校级“青马班”学员;

(7)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志愿等领域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团队荣誉须为主要负责人)。

3.以上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中共党员或有省学联秘书处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选拔程序

(一)报名

1.高校推荐。各高校团委可针对执行主席岗位推荐1-2名优秀学生干部参选;针对专门委员会和学联秘书处职能部门推荐最多6名优秀学生干部参选,推荐表见附件1;

2.学生自荐。符合资格学生可自荐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

(二)书面审查

省学联秘书处将对参选人进行书面审查,择优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在2014年5月1日上午,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以闭卷的形式考试。主要测试候选人综合素质和与学联工作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根据笔试结果择优进入面试。

(四)面试

采用主题演讲、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面试结果择优进入下一阶段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试用期考核

1.跟班学习。执行主席候选人将到省学联秘书处进行为期1个月的学习,跟班参与省学联秘书处日常事务工作,省学联秘书处将对执行主席候选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2.考评。在跟班学习期间,由省学联秘书处组织集中考评,考评成员包括团省委领导、主席团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方式以主题演讲和现场提问为主;

3、试用期。省学联秘书处根据执行主席候选人跟班学习的综合素质表现和考评结果,研究拟定省学联执行主席人选、专门委员会正副主席人选以及学联各部门正副部长人选后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专门委员会正副主席候选人以及学联各部门正副部长候选人不用参加跟班学习和考评,直接进入试用期。

(六)审批任命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执行主席人选名单,报请团省委党组审议通过后,发文任命;专门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名单以及学联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人选名单报请省学联秘书处审议通过后,发任命通知。

三、驻会时间

1.驻会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省学联执行主席必须全时全程参加省学联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再担任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或校团委等学生组织的领导职务;

3.学联秘书处各职能部门部长、副部长需根据省学联秘书处的相关管理办法,实行驻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专门委员会干部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院校团委、学生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团省委、省学联的统一要求和推进节奏,广泛发动,积极推进,切实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选拔工作,力求选送最优秀的学生干部参加省学联的干部选拔。各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可优选推荐参选省学联执行主席的选拔;

2.选拔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程序参与各项考核,凡出现拉关系、打招呼、拉选票等不良竞争行为者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切实做到程序公正、过程公开、考核公平;

3.有意愿参加省学联的干部选拔的学生干部(含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在填写好报名表后,加盖院、校团委公章,由校团委统一整理,并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名表于4月28日12:00前将报名表送至省学联秘书处。

附件1: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学生干部推荐表(高校推荐).docx

附件2: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学生干部推荐表(学生自荐).docx

联 系 人:刘慧有、刘慧婷、吴悦、陆冠儒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xuelian@gdcyl.org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团省委学校部) 

邮政编码: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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