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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新疆挂职工作的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4614 更新时间:2014/7/10 9:16:46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干部培养工作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团中央《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预通知》的统一要求,团省委拟联合省委教育工委2014年继续选派我省高校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新疆挂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时间及名额

(一)选派对象:我省高等学校专兼职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三)选派名额:根据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和团省委推荐、团省委与团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等方式,全省共选派7名左右高校团干部或青年教师赴新疆挂职。  

二、工作安排

(一)推报人选要求: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对象为高校团干部或青年教师,以科级干部为主。

(二)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高校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三、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二)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挂职干部的住宿,派出高校根据选派干部所在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选派到新疆的挂职干部参照粤办发[1997]27号文关于援疆干部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学校已有干部到基层挂职补助办法的按照学校原有规定执行。

四、激励措施

 对于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派出高校将授予专项工作先进单位,并在接下来的工作项目上予以倾斜。对于挂职团干部将在评先评优、培训出访以及项目资源支持等方面予以体现。

五、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重要意义,从培养锻炼后备干部、巩固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战略高度,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物色推荐工作。组织推荐的过程中,各级团组织要注意协调组织、人事、教务等各部门,从政策和生活保障等各方面为选派工作做好制度保障,努力将该项工作建设成为培养青年干部的重要工作方式。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新疆挂职工作的通知》已挂在团省委学校部网站通知公告栏,各地市、各高校要仔细研习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挂职选派工作。

各高校《选派干部登记表》请于2014年7月18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雷云雁

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编:510080

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docx       

共青团广东省委学校部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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