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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粤联发〔2014〕31号 关于培育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团粤联发 点击数:4390 更新时间:2014/5/15 9:12:17

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胡春华书记关于推动青年创新创业的工作要求,积极筹备2015年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省委决定在全省选拔和培育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在承办单位设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培育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办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组成导师库,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立项团队、创新工作室给予结对专业指导。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共同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资助创新工作室、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0个月,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项目申报类别与要求

   (一)申报类别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或建议。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科技创新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2.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

    3.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申报项目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指导教师需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

四、项目申报管理与推进步骤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2014年5月-7月)

1.2014年5月,各高校负责本单位大学生申报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推荐申报工作。项目推报必须是本校的精品项目,申报将严格采取限额申报。原则上,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申报作品数额为3个,高职高专院校、独立二级学院申报作品数额为2个,在第十二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挑战杯”、“优胜杯”荣誉的高校可以额外多申报1件作品,在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发起高校”荣誉或该校作品获得“一等奖”以上荣誉的高校可以额外多申报3件作品。每所高校申报作品数量最多不超过6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作品。

2. 2014年6月15日前,各高校推荐作品,填好《作品申报书》,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到项目管理办公室。

3. 2014年7月中旬,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委对项目进行分类别综合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在团省委学校部网站公布。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2014年8月-2015年5月)

1.2014年8月,对被确定的立项项目,下达当年度立项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协调、联系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在项目孵化培育期间,对项目给予各方面的指导。

2.2014年8月-2015年2月,各立项作品进入实践研究阶段。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申报人所在高校团委、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立项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各高校要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项目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立项项目进行抽查。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申请报告、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

3.2015年3月31日前,各高校选送通过校内验收的作品参加第十三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2015年4月-5月,各立项作品参加“挑战杯”省赛的成绩将作为结项验收的主要标准。获得“挑战杯”省赛二等奖以上的作品视为结题合格,获得“挑战杯”省赛特等奖的作品还将获得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先推荐权。

5.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或者未能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取消立项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资助经费,并取消其项目组全体成员再次申请该项目的资格。

6.对立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批次的申报指标。

   (三)项目经费的管理

为激励学生科技创新,主办单位将整合资源对立项作品给予研究经费支持。资助经费拨付采取定额资助、分期拨付的方式,其中自然科学论文和哲学社科调研报告类作品每个作品给予6000元经费资助,科技发明类作品每个作品给予10000元经费资助。同时,要求立项作品所在高校按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推动项目顺利培育和孵化,最终实现成果转化。

经费下拨时,预先拨付总经费的60%到立项作品所在学校,剩余的40%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再行下拨。项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一般用于项目研究的测试、计算、分析费;调研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原材料、实验材料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必要开支。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支出餐费、劳务费、咨询费等与研究无关的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培育工作,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拔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做好培育。请各高校团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校内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真正把体现本校特色和水平的优秀作品推荐上来。要重点做好立项作品的扶持培育力度,积极争取学校的政策、资金、资源的支持。

(二)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挑战杯”竞赛培养机制。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进一步探索建立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工作机制,制定学生、老师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激励办法、成果转化机制等,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各类市场、资本等实现更加紧密、有效地结合。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瑞峰、邓庆华,联系电话:020-87195615

承办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金镇,联系电话:020-39322677

工作邮箱:gdtiaozhanbei@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综合楼305团委办公室

邮编:510006

附件1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作品申报书.doc

附件2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作品申报书.doc

附件3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作品申报书.doc

附件4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作品申报汇总表.doc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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