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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青少年研究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首届青少年发展论坛举行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3485 更新时间:2006/12/4 10:06:33
   11月30日,由共青团广东省委主办,广东省青少年研究中心、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协会承办的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暨广东省首届青少年发展论坛在广州珠岛宾馆举行。
    来自全省共青团、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共200多人出席了主题为“和谐社会与青少年发展”的论坛。
著名青少年研究专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著名社会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沈杰研究员分别作了“代沟下移现象与代际和谐建设”、“公正化与多样性:中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青年发展”的主旨演讲。
    本次论坛收到论文110多篇,围绕“和谐社会与青少年发展”这个主题,重点探讨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网络与青少年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家庭与青少年成长等近年来比较突出的青少年问题。
    没有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谈不上建设和谐社会。目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发展黄金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又有广东自身的特殊性。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得较早、较多、较充分;流动人口众多,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地理位置特殊,直接面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影响。这些都对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产生影响,许多问题在全国还带有一定的预示性。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促进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更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的参与意识。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认为,要把学习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在机制方面加强管理,在实践方面贴近生活。青少年研究工作者提出了和谐社会建设既需要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言教”,更需要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身教”的观点。
    千方百计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积极努力地培育和谐因素,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在关注青少年成长的同时,和睦家庭的建设应该成为千家万户的共识,防止“问题家庭”现象的出现,才能有效地防范“问题少年”现象。来自基层的政法工作者通对案例的剖析,提出:校园暴力时有发生,说明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弱化。要鼓励和支持老师、学生积极参与到校园及民主和法制文化建设中来。科学技术的发展证明,网络并非洪水猛兽,来自教育工作岗位的老师们提出了许多建议,学校、家长都应该有所作为,既要让孩子上网时能够得到保护,又要让孩子在网络世界面前学会、增长辨别的能力。要关心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健康,预防在纷繁复杂、充满矛盾的发展期演变为“困难期”、“危机期”。老师、家长要学会分析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特征,帮助青少年树立良好的成长观克服可能面临的困扰。
   会议还选举了第三届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协会会长、副会长。刘小敏同志当选为会长,曾锦华等14名同志当选为副会长。聘请了15位德高望重的社会各界人士、专家为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协会的名誉会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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