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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广东起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11名孩子参与立法起草过程

文章所在栏目:新闻动态 点击数:3585 更新时间:2006/12/4 9:51:02
《条例》吸收未成年人意见举例:

  ■设法制教育课

  未成年人意见:如果不将法制教育设置成专门课程,学校就会把思想道德教育课或者其他课当成法制教育课。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纳入综合考评体系。

  ■向家长开展法制教育

  《条例》原来规定:学校每学期应当向家长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意见:如果父母所在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时间上予以支持。”

  ■未成年人购买烟酒条款

  《条例》最初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烟酒。

  未成年人意见:“我父亲经常让我帮他买烟,这种情况经营场所算不算违规?”《条例》在该条后加了一款:“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

  《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起草小组公开招聘11名未成年人,让他们参与法规的制订,《条例》通过后将是我国首个未成年人参与立法的条例。

  团省委负责人表示,保护未成人立法必须倾听孩子们的心声,让他们参与立法的全过程,成为立法的“主人”。

  参与立法的11名未成年人男女生比例大致相当;在年龄结构上,13—18岁各个年龄段都有;在学校层次上,包括省实验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广州市赤岗中学等普通中学和职业中专等;其中既有学生会干部、团干部,也有普通学生;在家庭背景上,父母有国家干部、教授、企业家,也有个体户、工人或待业在家人员等。

  对于未成年人参加立法,也存在一些不同声音:未成年人连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怎么参与立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表示,让被保护对象、被管理对象参与是立法非常重要的方面,通过不断征求他们的意见,法律法规考虑的内容更加全面和科学。即使未成年人提出的意见不可行、不恰当,但在沟通的过程中,立法工作者可以综合他们的意见提出可行的做法。

  参与立法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张展维同学说,可以在《条例》里反映自己的声音,有一种被重视、被尊重的感觉,最后制定出来的法律我们也比较容易接受。

  广东省华立技工学校的江敏同学说,我第一次感觉一部法律是跟我们自己息息相关的,以后自然会认真遵守,也会向身边的同学、父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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