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之光照亮南粤 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省级财政首设“志愿服务专项资金”,公开征集项目进行重点资助
据广东省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宣布,我省首笔2008年度省级财政“志愿服务专项资金”日前获得批准,成为我省在大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政府委托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方面的又一有力举措。该笔总额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将由团省委属下的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我国首个志愿服务专业基金会)按照省财政保障重点的要求进行具体运作,向我省欠发达地区倾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资金牵动基层志愿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基层志愿服务的全面活跃,鼓励我省各类志愿者组织、特别是基层志愿者组织围绕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等志愿服务重点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为和谐广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必须加快探索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转移或委托职能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全社会投入的资金投入机制。国际社会发达国家及地区已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美国志愿者组织30%的经费来自政府投入,日本是45%,英国是47%,法国是58%,德国是64% ,爱尔兰更是高达77%。在香港仅义务工作发展局一个志愿者组织就得到政府每年1000多万港元的投入。我省在这方面已作出有益尝试:佛山市政府每年投入150万元,委托共青团进行部分志愿服务项目的招标活动;广州市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划拨专项经费230万元用于志愿服务;中山市政府每年给志愿服务投入80万元,并为志愿者免费提供场地。国内外的经验和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是切合可行而且卓有成效的。此次财政设500万专项资金用于志愿服务,是我省省级财政投入支持志愿服务的第一次尝试,目前在国内其它省份还没有先例。
此次项目资金资助的对象是全省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重点是基层志愿者组织,申请人必须在
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将负责该项目资金的具体运作。据基金会负责人介绍,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去年成立以来,已经成功运作一年多,支持志愿服务事业资金超过500万,在推动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此次受团省委委托,运作财政支持的志愿服务专项资金,该负责人表示将珍惜这笔来之不易的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执行好项目审核、监督、评估等有关程序,发挥好项目审核委员会、志愿督导员队伍的作用,确保项目从申请到完成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基金会为此次项目资金的运作开设了专门的网页,除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之外,还可以使所有项目能够随时接受公众的监督,防止挪用、滥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保证资金产生的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