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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数:15603 更新时间:2023/1/20 11: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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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全省高校大学生培养科学精神,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上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学联决定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至5月

二、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设立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竞赛组织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学校部和承办高校团委,负责竞赛日常事务管理。设立大赛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同时作为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广东省分赛和第十六届广东大学生科技学术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委员会及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领导、作品评审等工作。

三、参赛方式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参赛作品类别有: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5个组别;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分为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5个组别;

3.科技发明制作: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数理、生命科学、能源化工5个组别。其中,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科技发明制作(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四、参赛对象

2023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广东省内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五、推进步骤

(一)高校预赛(2023年3月前)

2023年3月20日前,各高校组织校级赛事,根据高校申报作品分配数额要求(详见附件1),遴选出拟推荐参加全省复赛的作品,并组织参赛学生通过竞赛平台填报参赛作品信息。作品须符合《章程》(详见附件2)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中的要求。2023年3月25日前,各高校团委在竞赛平台上完成校团委审核和作品推报,同时报送公示材料、作品汇总表、校级赛事组织实施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参赛作品均须通过官方竞赛平台(平台将于3月1日前上线)注册账号并进行申报。申报时须在作品内容中隐去参赛学生和指导老师姓名、学校名称、校徽和其他可能透露参赛高校及个人资料的信息。

2.竞赛平台将于3月1日开放账号注册及作品申报功能,于3月20日24时关闭账号注册及作品申报功能,于3月25日24时关闭校团委审核推荐功能,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3.报送作品前,各高校须在学校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参与校级赛事的所有作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作品名称、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校赛获奖情况、是否推荐参加省赛等),并于3月25日前,将公示链接、公示文件(或截图)和作品汇总表一同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

4.3月25日前,各高校须在竞赛平台上填写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并将盖章版PDF评分表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组委会秘书处。

(二)全省复赛(2023年4月)

2023年4月初,大赛组委会对各高校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查。作品须符合《章程》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中的要求,且作品中不包含可能透露参赛高校及个人资料的信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大赛组委会将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且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4月中旬,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评委,组织全省复赛评审。4月末,大赛组委会发布终审决赛通知,公布终审决赛入围作品名单和拟授三等奖作品名单。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须将相关作品材料、《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大赛承办高校团委。

(三)终审决赛(2023年5月)

全省终审决赛拟于2023年5月举行,并从进入全省终审决赛的作品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作品。大赛组委会将于终审决赛前下发相关通知,公布终审决赛的日程安排,明确作品布展、现场演示、会务后勤、信息报送等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各有关高校应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做好参评参展作品的各项物资准备及人员保障工作。届时大赛组委会还将组织优秀作品展览,以及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

(四)推荐国赛(2023年6月)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的参赛名额分配,结合省赛获奖情况,综合考虑并推荐若干优秀作品参加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六、奖项设置及激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本次大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的8%、12%、20%、45%。

2.本次大赛按学校得分总分排名设1个“挑战杯”和若干个“优胜杯”(含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按校赛组织得分、省赛竞赛成绩和赛后转化育人等情况,设若干个优秀组织奖;按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学校团体总分、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设若干个进步奖。

3.本次大赛将同步做好全国组委会举办的“红色专项”活动、“黑科技”展示活动的省级遴选工作,积极推荐作品参加“揭榜挂帅”专项赛,并在省级层面给予一定奖励或支持。

(二)激励措施

1.非全国竞赛发起高校,但获得第十六届省赛“优胜杯”及以上奖项高校,可在附件1中规定的报送作品总数基础上,另报送最多3件作品;非全国竞赛发起高校,同时非第十六届省赛“优胜杯”及以上奖项高校,但获得第十六届省赛优秀组织奖的高校,可在附件1中规定的报送作品总数基础上,另报送最多2件作品。第十七届省赛承办高校,可在附件1中规定的报送作品总数基础上,另报送最多3件作品。

2.所有参赛高校均可在附件1中规定的报送作品总数基础上,另报送最多1件候选作品。大赛组委会将审查、评选并公示在校级竞赛中参赛学生占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比例排名前10的高校(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各10所)。此类高校的候选作品可作为正式参赛作品,同步参加复赛评审。其他高校的候选作品则不予参赛。符合条件但未报送候选作品的高校,视为放弃候选名额,由后续排名高校递补获得。

3.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视情况组织优秀作品与创业孵化平台和投融资机构对接,鼓励创新创业成果落地孵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高校要将“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委员会,加强赛事组织领导与宣传动员,及时发布竞赛消息,扩大学生参与度和覆盖面,切实做好校级赛事的组织和作品评审工作。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性和普遍性,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三级赛制,并探索开展院(系)级竞赛。充分运用“攀登计划”实施成果,积极鼓励、推报“攀登计划”立项项目参赛。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参赛作品的指导,帮助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作品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推动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发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校技术园区的支持,为参赛和获奖作品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挑战杯”赛事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


附件:1.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数额分配表

        2.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草案)

        3.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试行,草案)

 

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陈柱飞、李炫志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电子邮箱:tsw_xxb@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竞赛平台及成果转化孵化

联系人:纪圣军、吴坚钦

联系电话:020—87184933

电子邮箱:tsw_scjzx@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第十七届“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秘书处       

                   (团省委办公室代章)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