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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下发使用“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通知 点击数:8585 更新时间:2018/4/11 8:24:02

关于下发使用“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rar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进一步扩大“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范围,增强标识识别度和品牌影响力,形成“灯塔工程”在全省各高校全面铺开的良好效果,现向全省各高校团学组织提供“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鼓励各高校积极结合团学活动,积极使用“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包括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系及横排、竖排、合作方排列组合等。详见附件1。

二、下载方式

1.通知附件下载:通过该通知下载“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电子版文件,具体详细见附件2。

2.百度网盘下载: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JqOTBOcV2R46rYgsa0CNDA 提取密码为4i9h。

三、相关要求

1.各高校要积极使用“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在“青马工程”“与信仰对话”“科技学术节”“文体艺术节”“挑战杯”等各类学校团学活动中,结合活动实际和学校特色,设计具有“灯塔工程”元素的各类宣传推送和物料。

2.各高校团学组织要求在所有线上平台中使用具有“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元素的统一标识,包括校内各级团学组织的微信、微博、网站等线上新媒体平台页面,具体可以结合学校特色和自身实际,设计使用具有“灯塔工程”元素的LOGO标志、宣传版面(如版头、版尾)等。各高校校级团学组织线上平台于4月30日前完成完成植入“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元素,院系要求于5月20日前完成。团省委学校部和省学联秘书处将检查和考核,相关情况全省高校通报。

3.鼓励各高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发设计具有“灯塔工程”元素的各类各类新潮、时尚的新媒体产品,包括短视频、语音录制、动漫卡通、思维导图、H5小游戏等线上文化产品。

4.“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版权归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所有。未尽事宜请与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沟通联系。

 

附件:1.“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参考手册

          2.“灯塔工程”视觉识别系统电子版文件

 

联 系 人:梁剑、林晓雯

联系电话:020—87185614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