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促进少先队自身的建设,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评选表彰2006年度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红旗大队”、“少先队优秀中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届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通过评选活动,向全社会展现我省少先队员的精神风貌,以先进典型激励少先队员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各届人士支持和关心少先队事业,推动我省少先队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具有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集体、爱自然、爱亲人、爱同学,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优先推荐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应从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优秀农村少先队员的挖掘、培养和推荐工作;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加大对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优秀少先队员的挖掘、培养和推荐工作。 (二)少先队“红旗大队”、少先队“先进中队”评选条件 1.少先队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少先队基础设施达标,是当地少先队集体的表率。 2. 积极开展“中国少年雏鹰行动”、“手拉手”互助活动、“民族精神代代传”体验教育等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和锻炼。活动内容和形式有创意,教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强,少先队员参与度高。 3.把少先队爱国主义教育、小公民道德建设“四进”行动和系统教育活动有机结合,队员的能力和素质明显提高。 4. 严格执行省少工委关于少先队队部规范化建设和辅导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5.队组织成为队员们温馨的精神家园和健康成长的摇篮,队员在队组织里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帮助,能发扬民主、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团结、向上、有活力的良好集体。队员们热爱队的组织,对队组织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评选办法: 1.各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根据“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及要求,按分配名额(见附表1)自下而上推荐。各地市可推荐省“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1-2名,未评选上省“十佳少先队员”则参加“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2.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将对各地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严格评选,选出广东省“十佳”和“百优”少先队员,选出少先队“红旗大队”和“优秀中队”,并在省第五次少代会上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努力发现并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各地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应采取择优选取的原则,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学校的正式推荐;候选“优秀中队”须经其所在学校同意后推荐;候选“红旗大队”须经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同意合推荐;各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申报工作,把好质量关。 3.各市上报的候选人或先进单位材料主要包括: (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候选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建议在广东共青团网站公告处下载,网址:http://www.gdcyl.org/)。 (2)“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要求近期大一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2张;“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要求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6寸彩色生活照片4张。 (3)“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采用通讯体裁,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和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各一式2份;“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4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各一式10份,并附上真实反映候选人日常学习、生活情况的数码录像带(10-15分钟)或DVD光盘各1份。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各市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同时采用Word和纯文本两种格式)必须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4.拟推荐参加省评选的候选人,需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5天以上,公示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5.所有材料请于 附件:1.2005年度广东省表彰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3.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4.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5.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申报表 少先队广东省工作委员会 二ОО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6年度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 表彰名额分配表
注:各项表彰名额均以分配表所列申报名额各项上报。 附件2: 广东省“十佳少先队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市(县﹑区) 2006年 月 日
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3: 广东省“优秀少先队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市(县﹑区) 2006年 月 日
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4: 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市(县﹑区) 2006年 月 日
此表复印有效 附件5: 广东省少先队“先进中队”申报表 市(县﹑区) 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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