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为全省团支部(总支)树立标杆,推动各级团委加强基层团支部(总支)建设,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100个“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 200个“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其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10个、“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10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200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从2006年度确定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基层团委中择优申报,申报名额在3名和3名以上的,申报单位中必须有社区、“两新”组织类型基层团委。200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可从当年申报或历年获“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2006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条件是:团支部(总支)班子健全,按期换届,经民主选举产生;班子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支部(总支)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近2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有开展团工作必要的经费和活动阵地;在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中,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二、 申报范围及名额 各单位要参照名额分配表,注重从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两新”组织等各种类型的团组织中择优选报,并在申报的单位中各确定1个标兵候选单位。省、部属高等学校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一申报。 根据《“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团粤发[2006]1号)规定,“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按照表彰总数与申报名额1:1.5的比例差额评选。 三、 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撰写字数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材料要体现工作特色,主要反映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同时,也可附有关宣传报道、照片、录像片、书籍等相关资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1份,于2006年3月20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同时发电子邮件)。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推荐上报的候选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 2、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申报的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要拓宽视野,好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团组织推荐上来。 3、各级团组织要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的检阅,同时也是对基层团建工作的有效促进。要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团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联 系 人:庄宇军 王 琛 联系电话:(020)87185617 87185629 电子邮箱:gdtswzzb@21cn.com
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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