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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东创建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所在栏目:公告栏 点击数:9271 更新时间:2022/10/20 15: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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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南航集团公司团委、南方电网公司直属团委、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团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团委、省有关单位团(工)委、有关驻粤团工委:

    按照《关于开展广东青年安全生产岗位建功行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22〕23号)有关安排,团省委、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启动2022年度广东创建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各地市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工)委须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中青办联发〔2022〕2号)中的创建条件和有关要求,按分配名额(附件1)择优推荐申报集体。申报集体须为本年度已向全国组委会备案的创建集体(附件4),优先推荐曾获得省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或相应级别荣誉的集体。

    二、核查公示。各地市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工)委须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申报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和团的建设等情况,特别是集体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情况和“六个一”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申报集体须在“广东青年岗位建功”H5平台完成“六个一”活动,且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申报集体应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隐瞒事故、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集体申报资格,推荐单位不再补报。

    三、复核评审。团省委将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对各地市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工)委申报集体进行严格复核,经集中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统一公示等环节后,按照15个推报全国、35个左右通报省优的规模确定拟推荐集体。其中,集中答辩拟于11月上旬举办,具体要求将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各地市团委、各有关单位团(工)委须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公示证明(无指定模板)等材料邮寄至团省委青发部,电子版材料(含本地或本系统2022年度青安岗创建活动总结、推荐表、推荐汇总表、各申报集体创建活动总结、公示证明等材料)同步发至电子邮箱,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2年度广东创建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

               3.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广东已备案集体名单

 

    联 系 人:蔡立

    电    话:020-87195622

    邮    箱:tsw_qfb@gd.gov.cn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    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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