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推进青少年地方法规修订工作,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协助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及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等项目,宣传广东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各项工作,提升活动社会影响力及青年参与度。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二)相关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 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 2.项目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团省委在全省组建一支普法讲师队伍,并开展不少于500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2)协助团省委开展广东省第三期“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工作,并做好全年跟踪服务、宣传工作; (3)协助团省委开展广东省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活动,对评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的组织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 (4)协助团省委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做好青少年权益维护协商代言工作。 为确保以上服务内容顺利开展,应标单位需为本项目协调1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常驻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办公。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有相关经验优先。 四、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采购项目报价书(附件),可以优化采购项目规格; (二)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盖章); (三)项目运营方案。 五、评审办法 (一)投标方案不得超出预算; (二)评审小组根据投放人资质、信用、质量、价格等情况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一)2022年7月20日(周三)17:00前提交报价资料,由评审小组审议。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知各单位。 (二)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20-8719 5607 (三)地点: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附件: 共青团广东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 2022年7月15日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编:510080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版权所有 2020-2021
粤ICP备06082245号
广州市网站安全备案信息备案编号:4401040100003
技术支持:广州动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